按照《文山州2021年食品安全省抽专项监督抽检任务计划》有关要求,在辖区内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1批次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文山市同辉超市泰民店经营的特酸黑米调味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31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同辉超市泰民店经营的特酸黑米调味汁(生产日期:2021年8月11日,规格:500ml/瓶)进行监督抽样。经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总酸≥3.5g/100mL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商云南滇瑞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论有异议,于2021年10月25日申请复检,2021年11月03日,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文山市同辉超市泰民店违法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特酸黑米调味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市监处罚[2021]第23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1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行现场检查,经排查,销售环节未发现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超市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一、对已经出售不合格批次特酸黑米调味汁及时张贴召回公告,二、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加强各项管理,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严格按进货时索证、索票,严格各项检查验收货物,并加强全体员工的各项管理及培训,让全体员工高度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