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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8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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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我市不合格样品5批次。现将5批次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文山市博玟商贸有限公司七花大众超市经营的红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14日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博玟商贸有限公司七花大众超市经营的红辣椒(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4日)进行监督抽样。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文山市博玟商贸有限公司七花大众超市违法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红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市监处罚[2022]第2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1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行现场检查,经排查,销售环节未发现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超市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一、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时实行索票索证制度,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做到采购、签证、验收、保管、加工等各环节严格按章操作。二、组织员工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文山市顺源海鲜冻品批发配送中心经营的淡水鱼(鲟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14日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顺源海鲜冻品批发配送中心经营的淡水鱼(鲟鱼)(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1日)进行监督抽样。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以孔雀石绿表示)项目不符 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文山市顺源海鲜冻品批发配送中心违法经营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食品(淡水鱼(鲟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市监处罚[2022]第1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1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行现场检查,经排查,销售环节未发现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店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加强各项管理,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严格按进货时索证、索票,严格各项检查验收货物,并加强全体员工的各项管理及培训,让全体员工高度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三、文山市后花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饲料白壳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13日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后花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饲料白壳鸡蛋(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0日)进行监督抽样。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 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文山市后花食品经营部违法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饲料白壳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市监处罚[2022]第1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1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行现场检查,经排查,销售环节未发现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经营部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一、加强采购意识,确保采购源头食品安全。二、实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三、建立进出货台账制度。四、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制度。

四、文山萌馨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嫩姜、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18日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山萌馨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嫩姜(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8日)、老姜(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8日)进行监督抽样。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嫩姜、老姜均为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文山萌馨商贸有限公司违法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嫩姜、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市监处罚[2022]第2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1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行现场检查,经排查,销售环节未发现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超市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一、严格做好进货台账,保障每个单品都能有进货来源、销售记录。二、组织员工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