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卧龙北片区11号路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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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文山市审计局于2023年8月—12月,对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实施的卧龙北片区11号路道路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文山市卧龙片区,批复建设内容:沥青砼路面,道路长1163米,宽25米。实际完成:沥青砼路面,道路长1163米,宽25米,雨污水管预埋、电力电缆敷设、行道树栽种及路灯照明灯等内容。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基本执行了法人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项目的建成,改善了交通出行条件,但也存在设计和监理单位应招标未招标、虚列完成投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二)设计、监理单位应招标未招标。

(三)虚列完成投资34.35万元(多计青苗补偿费4.32万元、多计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30.03万元)。

(四)费用收款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

(五)多计工程价款94.9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设计、监理单位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市审计局已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虚列完成投资34.35万元的问题,责令市住建局对虚列完成投资进行账务调整;费用收款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的问题,市住建局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多计工程价款94.97万元的问题,要求市住建局依法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结算的真实性、完整性;二是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财务管理,按规定进行账务核算;三是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工程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工程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四是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住建局认真进行了整改。对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问题,市住建局正在整改中;对设计、监理单位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市住建局已整改完成;对虚列完成投资34.35万元的问题,市住建局正在整改中;对费用收款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多计工程价款94.97万元的问题,市住建局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