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财政局 文山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文山市项目计划及预拨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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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预拨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0〕15号)及《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上海对口帮扶资金项目的批复》(文市政复〔2020〕115号),现将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文山市项目计划下达并将资金拨付给你们。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及金额详见附表,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加快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使用好项目资金。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加强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沪滇扶贫协作资金。

二、适当调整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口径。在坚持援滇项目管理办法方针原则的前提下,为确保打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役,结合疫情防控和各地工作实际,对援滇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口径作适度调整:

一是适当放宽对口帮扶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的条件。计划执行中,在资金总量、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受益对象和带贫机制等基本要素不变的情况下,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情况对项目建设个别内容作出必要修正,涉及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援建金额10%的,不视作项目调整。

规范结转资金使用。历年援滇项目结转资金,项目责任单位不得自行安排使用,由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回,按相关审批程序,集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增强内生动力等急需领域。

三、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以及我省相关要求,加强对沪滇扶贫协作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一并作为下年度援滇资金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