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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文山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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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和制定本市公务用车调派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文山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保障。

3、 负责保障市级机关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等公务活动以及保障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事应急用车的调配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文山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中心设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1人。内设综合科、调度室、财务室三个科室。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中心车辆调派严格按照申请流程进行,调度员调派车辆时严格审核申请单位的用车事由,凡是不符合用车条件的一律取消用车申请。截止到12月31日,中心预计调派车辆共2632车次,服务9316余人,保障50余家参改单位的用车任务。

2、经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服务中心选出4家保险公司作为公车平台车辆保险的合作伙伴,车辆修理选出了3家车修理定点修理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单位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6辆,在编实有车辆36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399.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44万元,占总收入的84.7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1万元,占总收入的15.27%。本单位为2017年财务单独核算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17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2万元,占总支出的17.04%;项目支出147.63万元,占总支出的82.96%。本单位为2017年财务单独核算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63万元,本单位为2017年财务单独核算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本单位为2017年财务单独核算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平台的建设、公务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及驾驶员差旅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大病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1万元,支出决算为85.64万元,完成预算的47.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64万元,完成预算的47.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中心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本单位为2017年财务单独核算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64万元,占47.31%;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我单位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64万元。其中:

我单位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主要用于大型会议服务、接待、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57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平台建设、公务用车运行维修(护)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资产总额278.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3.53万元,固定资产54.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本单位为2017年财务单独核算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278.50

223.53

54.97




54.9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土地、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

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指本年位人员工资、政务中心水电费、政务大楼维修(护)费、报告厅维修(护)、政务中心卫生保洁、政务中心绿化养护、公务用车运行维修(护)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指本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指本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大病保险等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入的所有资金。

 

                                                                                                                                    2018年9月20日

                                                                                                                             文山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