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文财农〔2024〕76号)和《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文山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第四批)的批复》(文市政复﹝2024﹞606)文件,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1044万元(具体项目单位、分配金额、支出功能科目等详见附表)。现就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规定,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附件:1.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文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