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我市今年严峻的疫情形势,文山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全力保障一线资金和物资需要,确保文山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防控防治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疫情防控防治保障工作,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资金安排保障和政策落实工作,并积极配合卫健、医保、人社、公安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防治的各项工作。二是提高认识,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制定了《文山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文市财发〔2020〕2号)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反应迅速、进一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是履职尽责,及时安排拨付疫控专项经费。今年以来,全市共下达疫情防控资金1016.81万元(上级补助312.87万元,市级安排703.94万元),其中:市卫生健康局836.81万元,市发展和改革局120万元,新平、卧龙、开化三个街道各2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疫情防控物资设备、疫情防控留院观察酒店支出、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核酸检测经费、防控卡点工作经费、民兵支援马关县边境疫情防控人员误工费支出等。四是加强物资科学配置,规范采购管理。一是由疫情指挥部作为物资储备主管部门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节约高效”的原则,服从疫情防控大局,统一调配,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二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各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规范化开展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