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文山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2月1日
文山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当前云南省周边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境外输入威胁不断增大,国内多地出现本土疫情,防疫情反弹形势严峻。为加强我市农村地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准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云南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
(一)疫情监测。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要筑牢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预防网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民营医疗机构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对患者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和追溯,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对发热病人做到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市医院检测。检测机构要在6小时内反馈结果,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收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市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对检测阳性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并报告。
(二)重点人群防控。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清查,全面摸排返乡、外来重点人群情况,特别是要逐村全面摸排境外入境、近期中高风险地区入村返村人员情况,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发现可疑症状者。切实将辖区人员特别是流动人员、外籍人员底数和活动轨迹排查到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防发生漏管失控。做好入境人员、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外来人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医、农贸市场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不能擅自到处就医。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
(三)重点场所防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村内企业、风景区、民宿、餐馆、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和处理,做好日常环境消毒。
(四)爱国卫生运动。在农村深入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实现农村环境整洁干净。在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农村公厕提质达标;提倡村民勤洗手,因地制宜加快公共洗手设施建设;保持室内定期开窗通风,提倡村民随身携带口罩,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当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风险。发动农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
(五)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通过有线广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宣传画、短信和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村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所有村寨要加强疫情期间出入境人员、高中风险地区入村返村人员登记管理宣传,鼓励村民及时报告境外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入村返村人员情况。强化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防疫”能力,落实“三减少”防控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倡导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合理膳食、适度运动、经常开窗通风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做到喜事缓办、丧事简办、晏请不办,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应急准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根据防控工作安排,储备好防控物资,做好应急演练,提升防控能力。以村为单位储备一定量的口罩、体温计、消杀药械等防护物资。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等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尽快完善封乡、封村预案,组织预案的实战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一旦需要能立即启动预案并组织区域封闭。对具备土地条件的村(居)委会进行隔离场所建设预向性选址。
二、及时处置疫情
(七)快速响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的要求,立即开展流调溯源、立即隔离、立即封闭管理、立即核酸检测、立即派出工作组、立即报告信息,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
(八)疫点管控。疫情发生后,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管控区域范围可精准划至最小单元(如居民小区、楼栋、自然村组等),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新冠肺炎患者定点收治医院规范治疗。根据疫情进展,若需要采取封乡、封村措施的,按照封乡、封村预案及时组织实施。
(九)流行病学调查。按照省、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组建由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等部门组成的市级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伍规模要按能满足当地发生暴发疫情的极端情况需求准备。综合运用公共卫生、大数据技术和智能化手段,多部门配合追踪病例轨迹、来源、活动范围等,争取最短时间摸清可能的感染来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市疾控中心在24小时内将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进行网络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十)核酸筛查。市医院要加快提高核酸检测能力,每日单检量达3000人份及以上。市疾控中心要加快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建成后每日单检量逐步达2000人份及以上。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开展核酸采样培训,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具备核酸采样能力。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及时、科学研判核酸筛查范围和规模,根据《云南省区域性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指南》,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固定、移动检测力量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快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十一)隔离医学观察及健康监测。所有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高风险地区入文返文人员全部在市级集中隔离场所规范开展隔离医学观察。其他重点人员实施居家单人单间隔离医学观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村医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要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告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乡村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对从陆路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7”天隔离观察,即入境后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再继续在入境地实行居家隔离7天,不具备在入境地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隔离期满开展第四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对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立即集中到市级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14天并做3次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法提供的要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人员纳入社区管控,进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每天开展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立即处置。
(十二)医疗救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民营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接诊时要询问流行病学史,及时发现、报告并转诊可疑病例。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开展血常规检查和核酸采样送检。对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要立即隔离并报告,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十三)对口帮扶。市人民医院要积极同上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通过开展线上学习、派出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等方式,着重提升市医院呼吸、感染、重症、儿科、护理、院感防控、临床检验等重点科室技术能力。市医院要充分发挥紧密型医联体作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尤其是要加强对边远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水平。
(十四)环境消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对公厕、垃圾堆放点、农贸市场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开展常态化清洗消毒,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理。
三、加强保障
(十五)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级网格分包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发挥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乡村卫生健康治理,组织村民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凡涉及对境外毗邻地区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要依法打击处理扰乱隔离点、交通运输、市场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积极配合海关、边防、公安等部门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发挥群防群治优势,组织发动群众构筑起“村村是堡垒、家家是哨所、人人是哨兵、处处有防范”的多层次全方位防控体系,围绕“五个管住”,切实加大一线封控、二线查堵、村寨巡逻防控力度,有效阻断境外人员非法入境,切实筑牢防控网。
(十六)物资和人员保障。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演练。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市级要及时组织防控和医疗力量进行援助。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省、州、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台的方案、预案和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农村地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