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况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文山市鑫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文山市鑫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朱瑞文 |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38号 |
安全警示标志类 |
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9-27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 |
2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文山市蜂巢爱乐娱乐会所行政处罚案 |
文山市蜂巢爱乐娱乐会所 |
彭真 |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39号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安全警示标志类 |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共计给予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10-22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 |
3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文山市龙成商务娱乐会所行政处罚案 |
文山市龙成商务娱乐会所 |
余峻岭 |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40号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安全警示标志类 |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共计给予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10-22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 |
4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文山市澜庭娱乐会所行政处罚案 |
文山市澜庭娱乐会所 |
蒋协瑾 |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41号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 |
未按规定组织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 |
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10-23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 |
5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文山市好运时一六零零量贩娱乐凤凰店行政处罚案 |
文山市好运时一六零零量贩娱乐凤凰店 |
郑康和 |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42号 |
安全警示标志类 |
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10-23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 |
6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对云南欧斯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云南欧斯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卢娜 |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43号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安全警示标志类 |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共计给予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10-23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 |
7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文山市公馆玖号娱乐会所行政处罚案 |
文山市公馆玖号娱乐会所 |
张健 |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44号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安全警示标志类 |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组织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款 |
共计给予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 .0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2024-10-24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 |
8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张健行政处罚案 |
张健 |
|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45号 |
安全管理类类 |
未按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给予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2024-10-24 |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