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
文山振华经贸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处罚文书号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30号
处罚事由
2024年7月18日,文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黄卫明、许昌猛、覃庆余根据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聘请化工专业专家到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在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污水站北面空地处,存在危险化学品项目违规建设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镓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属于文山振华经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已基本完工,项目建设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
以上事实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文山振华经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文山振华经贸有限公司以上违法行为给予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元整(¥102000 .00)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于2024年9月9日全部缴至指定银行,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处罚时间
2024年9月4日
处罚部门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