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执法处罚结果公示((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25号)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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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云南驷马科技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案件名称

云南驷马科技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处罚文书号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25号

处罚事由

云南驷马科技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对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记录,未见专职安全员林光麒的签字记录。

以上事实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

云南驷马科技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规定。决定对云南驷马科技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违法行为给予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6月18日全部缴至指定银行,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处罚时间

2024年6月6日

处罚部门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