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文山天伦医院在2023年10月14日、10月15日伪造王某的就诊信息,虚构了王某“前列腺特殊治疗(激光法、射频法)、包皮环切术”等诊疗项目,并将产生的虚假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用于抵扣其妻子在文山天伦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的自付费用。文山天伦医院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2389元。
处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及《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文山天伦医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389元,并处骗取医保基金2389元的4倍罚款,罚款金额9556元。
文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