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文山市歌畅天下娱乐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1MA6P51887K,《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2601160062
法定代表人:傅XX
住所(住址):文山市开化街道螺蜂社区开化中路XX号
(违法事实):2024年6月22日15时左右至17时许,文山市歌畅天下娱乐有限公司未核对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允许未成年人闵某某和马某某进入场所内的“VD72”包房消费娱乐,当天该场所向顾客收取了包房费299元。
(证据):1.文山市公安局文市公函〔2024〕156号《公安提示函》(1份2页);2.未成年人闵某某《询问笔录》(1份6页);3.未成年人马某某《询问笔录》(1份6页)。4.(文山市)文综检(勘)字〔2024〕13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1页);5.现场负责人韦XX《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6.“VD72”包房消费单据(1份1页);7.文山市公安局西华派出所出具未成年人闵某某和马某某《身份信息查询结果》(1份1页);8.监控视频《歌畅天下》(1份1张); 9.受委托人李X《调查询问笔录》(1份5页)。
(处罚理由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文山市歌畅天下娱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贰佰玖拾玖元(¥:299.00元),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文山州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文山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文山市支库)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