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7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9日后),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号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0876-3037980/3038860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叶宏明 段本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 |
文山市新闻路望龙苑小区10幢2单元202号 |
文山县房权证文房字第031704号、文国用(2011)第01987号 |
叶世砚 |
登记机构: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