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文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学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户在校生享受资助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中(高)职在校生“雨露计划”资金划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时间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文山州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文政发〔2018〕8号)、文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学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户在校生享受资助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要求,根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中心学校2020年10月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市扶贫局、市财政局三部门核实认定的2020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高职在校学生人数(1217名),按资助标准进行发放(每生1500元),并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于收到资助专项资金之日起20日内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手中。
二、资金发放方式采取统一委托当地银行将资助金通过建档立卡户家庭一卡通账号(或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家庭。无特殊原因,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少数因特殊原因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必须提供领款人签名盖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资助资金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脱贫攻坚档案资料管理操作手册要求,及时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分学期将受助学生名册、申请表、公示痕迹材料、资助金发放花名册、银行发放明细、记账凭证、资金下达文件、工作安排等有关材料建档备查。每学期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十日内,各乡镇(街道)要将公示材料照片、资助金发放花名册及银行代发明细报市教育体育局教育扶贫保障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同时交一份给乡镇中心校进行完善文山市学生资助一生一档。
四、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比对统计本乡镇(街道)本学期各级各类学校建档立卡在校学生信息,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分别将核实统计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报市扶贫办、市教体局,市扶贫办、市教体局对上报数据核准后上报州扶贫办和州教体局,作为测算下达各项资助资金的依据。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错发漏发资助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文山市2020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分配表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