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2)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及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 (3)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辐射设备(包括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操作规程;2)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3)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4)辐射设备检修维护制度;5)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6)辐射工作场所现场监测制度、方案;7)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8)辐射事故应急预案;9)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10)涉及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还须提供: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台账管理制度; (4)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的相关材料; (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三废”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