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2个州(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按月开展监测,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均按季度开展监测。
(一)监测点位
在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二)监测项目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湖库型水源地增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
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地下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基本项目39项指标。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不参与水质类别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地下水水源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表1中Ⅲ类标准值评价。
三、评价结果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个水源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表2的补充项目均达标;表3的优选特定项均达标。
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2个水源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表2的补充项目均达标;表3的优选特定项均达标。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即进入自来水厂的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文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备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2021年12月
序号 |
城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类型 |
达标情况 |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
备注 |
1 |
文山市 |
暮底河水库 |
地表水 |
达标 |
-- |
-- |
2 |
文山市 |
布都河水库 |
地表水 |
达标 |
-- |
-- |
3 |
文山市 |
深沟水库 |
地表水 |
达标 |
-- |
-- |
4 |
文山市 |
新马房水库 |
地表水 |
达标 |
-- |
-- |
5 |
文山市 |
小河尾水库 |
地表水 |
达标 |
-- |
-- |
6 |
文山市 |
芹菜塘水库 |
地表水 |
达标 |
-- |
-- |
7 |
文山市 |
黑龙潭 |
地下水 |
达标 |
-- |
-- |
8 |
文山市 |
小白岩 |
地表水 |
达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