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整改2021年12月清单调度报告

信息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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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文山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化调度工作的通知》(〔2020〕—37)要求,现将文山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文山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25项,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已完成整改22,未达到序时进度3项。

文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共31项,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已完成整改26项,未完成整改但达到序时进度5项,未达到序时进度0项。

根据督字〔2021〕51号文件要求,我市从2021年12月新增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项督察发现问题6项。

二、推进落实情况

11月4日召开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4次会议研究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工作,11月15日召开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6次(扩大)会议听取文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及群众投诉举报交办件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下步工作。

三、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市有2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未达到序时进度。

  1. 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未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原因是: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河尾水库大山脚取水口问题因涉及砚山、平远街、东山、薄竹、红甸、秉烈、马塘等地区10个乡镇22万左右人口供水问题,需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完善大山脚取水口、沟渠、水库坝体及其水库淹没区占用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相关手续。大山脚现有取水口设施已于2021年12月14日开始拆除,12月19日拆除完成。

    (二)乡镇“两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主要原因是:一是虽已完成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招投标及部分乡镇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但部分乡镇因为土地指标及选址较远等原因,项目选址一直未落实;二是设计中转站建设项目施工方案时,各乡镇均未完成项目选址,故所有中转站建设项目都未含有用地平整施工内容,导致少部分乡镇因地质、地貌原因而修改项目实施方案和图纸;三是由于项目使用设备采购时间为2017年11月,后因国家限定排放标准,所有采购车辆价格都进行了上浮,导致投资增加;四是州级要求对全州“一水两污”项目打包实施,但一直未推进。交由县(市)级实施时,省级补助的项目专项资金已被由市级财政收回,导致中转站各项目点完成验收后无资金拨付工程款。五是自2016年实施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以来,文山市积极响应州级“全州统一以PPP模式统一打包建设”等相关政策要求,并一直致力于寻求PPP战略合作伙伴,谋求共同进行集镇“一水两污”项目打包合作建设办法,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落地实施。其中一个主要原因为前期工作开展不全面,不能有效地进行经济分析和成本测算。现阶段要通过PPP模式开展此项工作已很艰难,已错过开展PPP运作模式的黄金期。而且采取PPP运作模式开展项目前期时间过长,并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2015年编制的《文山市域镇(乡)“一水两污”设施建设体系规划》和《文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发展需求,目前,文山市已完成农村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可研和实施方案编制、全国重点镇平坝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下一步,文山市将采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组织保障,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督察督办机制、考核问责机制,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长“牙齿”,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二是明确整改措施,注重齐抓共管,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抓好各项省级环保督察重点问题整改;三是强化督促检查,以过硬品质抓整改、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用大力改善生态环境来回答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严格实行销号管理措施、聚焦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