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12月调度报告

信息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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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督字〔2021〕50号)要求,现将文山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文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共16项,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已完成整改2项,验收0项,未完成整改但达到序时进度14项,未达到序时进度0项。

二、推进落实情况

11月4日上午,李永忠书记主持召开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4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会议精神,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审定〈文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守住生态保护这条红线。

11月15日下午,李永忠书记主持召开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6次(扩大)会议,一是听取了文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及群众投诉举报交办件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强调思想认识要在提高,全市上下要增强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二是听取了盘龙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强调要加快截污控源工程施工进度,紧抓截污控源这个关键,加快解决城区排水管错搭乱接问题,确保如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文山市将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对标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认真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建立完善整改档案,按程序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