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三措施”力促生态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

信息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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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至16日省厅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组对文山市开展全面的生态环境检查,共对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乡镇两污等开展现场检查点位117个,具体存在问题377个,提出意见建议309条。重点排污单位检查覆盖率100%。文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问题整改: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改效果。成立全市生态执法检查工作专班,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专班班长,办公室设置在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压实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部门和乡镇组建相应工作专班具体抓工作落实,确保反馈问题第一时间得到处置、第一时间整改落实。

二是实行任务派单,确保整改抓实。及时梳理形成工作任务派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现检查发现问题有人盯、有人督促整改,确保整改成效、反馈问题及时整改销号。具体为:按照水、土、气、审批、重点监察条目分类设置五个对口检查落实小组,将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78个企业(单位或机构)377个问题,分解到五个检查落实小组,由五个检查落实小组“照单请客”,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乡镇(街道)、企业、机构等,对照发现问题和整改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同时,各小组负责收集每日整改情况和完成事项的验收,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责任部门、乡镇(街道)、企业、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整改要求和措施。

三是落实整改主体,确保责任压实。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责任,对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和部门、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第一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抓实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就停业整顿,该立案处罚的就立案处罚,绝不手软。强化部门、乡镇(街道)、企业、机构主责抓整改。利用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契机,通过部门派出专项监管组,督促企业强化落实主体责任,能立行立改的马上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作出整改承诺限期整改,推进整改持续向好,不断提高辖区部门、乡镇(街道)、企业、机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文山市共完成整改问题133个,其中:马塘园区24家,存在问题124个,完成整改问题64个;三七园区21家,存在问题37个,完成整改问题31个;园区外企业32家,存在问题142个,完成整改问题33个;砷渣点及自然保护区11家,存在问题7个,完成整改问题2个;医院5家,存在问题19个,完成整改问题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