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州生态环境局确定了《2022年文山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共计61家单位。其中,重点排污单位55家,实施强制性清洁审核的企业4家,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2家。现将《2022年文山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对外公开发布。
按照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规定,被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的企业,要按照生态环境环境部制定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明确披露的格式、内容、时限等要求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纳入名单的企业将作为文山州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环境管理与执法过程中的重点监管对象。州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其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信息的依法给予处罚,并予以公告。州生态环境局鼓励社会和公众积极参与,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公开工作共同进行监督。
附件:1.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2.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3.2022年文山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