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申请人卢嘉惠新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拟新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类 别:诊所
级 别:无
名 称:文山嘉彤诊所
诊疗科目:内科
观察床:3张
设置地点:文山市城南腾龙北路朗月湾小区14栋11号、12号
负责人:卢嘉惠
审查情况:经现场审核,机构选址地符合《文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等相关规定。 医疗机构设置批复前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电话:2612173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