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注销文山健福中医医院的公告

(文市卫健公告〔2021〕1号)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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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健福中医医院

你单位《医疗机构注销申请书》已收悉,我局按照《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同意批准予注销,自2021年1月13日起自2021年1月22止。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