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受理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石灰窑村卫生室设置申请,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文件要求,现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类别:卫生室
级别:未定级
名称: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石灰窑村卫生室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
法定代表人:袁云松
负责人:胡朝兴
地点: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石灰窑社区石灰窑村
审查情况:经审核,该单位提交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要求,医疗机构设置批复前公示期为10天(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4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电话:0876-3066986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