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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8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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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初心使命,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开展党员法治理论学习,充分结合“三会一课”、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等多种有效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同志爱党、爱国,做到明理、增信、崇德、力行。开展相关学习230次,进一步提升了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制定《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法治文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任务细化分解方案》、《文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文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并组织实施。以解决卫生健康局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聚焦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五个必经程序,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法定程序和履行程序规范。2023年,共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2项。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载体建设,完善对信息公开目录的细化分解和责任分工,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集中统一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健康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并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效益最大化。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杨柏王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遇到重大事项,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最大程度上降低决策风险。2023年,法律顾问共为市卫生健康局审查合同2份,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3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二)全面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立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实施方案、宣传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相关文件,明确目标任务,组成“法律明白人”培训及“法律进乡村”法治宣传工作小组,深入帮扶点和网格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普法工作,形成“以执法带动普法,以普法促进执法”的良性循环普法工作格局。一年来,制作普法宣传布标横幅7条,制作音频资料4件、“以案释法”文字案例10件、视频案例5件;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8天,培训群众1600余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折页和普法手册等宣传资料共计6000余份,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各类普法宣传标语20余条180余次;开展“扫盲式”普法宣传活动18次,受众500余人次;开展面对面入户大排查3次,访谈50余人次,排查出的未化解的医疗纠纷共1起。

(四)严格执法监督,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制定《文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文山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工作规定(试行)和文山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定(试行)》和《文山市卫生行政执法手册》(2023版),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有力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互联网+监管、政务网和卫生健康监督系统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督动态、行政执法信息等内容。三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记录仪6台、现场执法打印设备15套、监督执法手持机23台,执法人员对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加大简政放权,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市卫生健康局的17大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集中受理,实现了“窗口受理—内部传递—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二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本系统权责清单事项327项,并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进行了调整。三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23年,受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3162件。四是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共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五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帮助关联单位国药控股瑞康(文山)药业有限公司,协调解决文山市人民医院药品超期欠款问题。协调回款给付400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资金运转困难问题。

3.加强部门协作,贯彻落实综合监管责任。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要素准入。对承担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公共场所等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进行监管,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二是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2023年,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联合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完成医疗卫生监督、宾馆、旅店的卫生监督抽查任务2项2家单位;与检察院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4.聚焦行业整治,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检查执法。持续开展对各医疗机构的巡查监督检查、校园周边医疗行业整顿监督检查、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疫苗接种专项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等卫生监督检查,持续高压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秩序,为辖区居民营造安全规范的看病就医环境。2023年,共查办各类处罚案件127件,罚款人民币63.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95万元,其中简易程序93件,一般程序34件。

5.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面完成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领域“双随机”监督检查。2023年,派送“双随机”任务数287件,监督完结率100%。

(五)持续开展行业突出问题整治,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医疗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医疗资源“靠医吃医”“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等问题及重复收费、捆绑收费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诊疗及收费行为,对全市35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10件,其中共性问题7件,已全部整改完成。

(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动建立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结合本部门、本行业职能职责,将法治社会治理、健康文山建设、平安医院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矛盾纠纷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有事急报,无事报平安,办理12345政务热线转办216件信访件,其中依法办结208件,正在办理8件;受理医疗纠纷61起,其中组织调解57起,组织调解率93.44%,经组织调解后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13起、移交州卫生健康委4起,有效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2023年,全系统未发生因工作不当而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或者个人极端事件。

(七)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抓实抓细社会治理工作。制定印发《文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文山市心理人才库,在库人才56人,辖区内18个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建立率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筛查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规范管理,并按要求开展随访,从源头上防控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提高了患者管理质量。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册患者2723人,报告患病率4.36‰,管理率97.36%,规范管理率96.47%。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制审核人员非法学,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法治意识不强,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在优化营商环境的环境下,逐步放宽经营机构事前准入,实行容缺机制,备案机制等,这对卫生健康行政监督执法事中事后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三是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领域任务较重,执法工作人员相对不足,影响了综合监督执法的覆盖率和执法强度。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主要领导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确保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全面落实会前学法、年度述法等制度,将法治学习教育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由领导亲自授课,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全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专题学习会议2次。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继续将法治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统筹各项法治建设工作,抓实抓细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法治教育提高法治能力,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学习的自觉性,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能力和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规范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依法执业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四是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不断提升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服务管理。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