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启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助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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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市政办发【2019】144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做好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文山市采取有效措施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助缴,此项工作于2022年1月正式启动。

这一举措针对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少于等于0.3亩)的被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不含在校生),而对被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农民、在校学生,纳入被征地农民备案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参保补助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参保缴费补助,这一举措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提高养老保险待遇107.91元。

2022年1月以来,经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文山市对符合条件的赵顺琼等66人进行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助,助缴金额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