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文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城市管理系统燃气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本市各类燃气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市民正常用气,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整合资源。
(五)事故定义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是指燃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因自然灾害、上游气源影响、工程质量缺陷、运营维护与管理不到位、第三方损坏、用户使用不当、人为蓄意破坏等原因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有重大社会危害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故。
(六)事故分级
城镇燃气事故按其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对可能危及更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提高响应等级并加强情况报告。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重大事故(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事故(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事故(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文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市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燃气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指挥和协调全市燃气事故处置与应急响应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指挥重大突发燃气事故违法案件的查处。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燃气事件进行新闻报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通过审查,对明确有涉嫌犯罪的事件责任人进行监控。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遗体、遗物;协助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受灾地区人员撤离运力保障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牵头组织事故责任的调查评估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涉及突发事件相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市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燃气专业抢修队伍的建立和应急出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为受灾人员提供相关基本生活保障;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险处置。
市交警大队:指挥疏导交通,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
消防救援大队: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质的泄露。
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事件等级和管理权属,事件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处置的,做好协助工作;参与伤员救助、群众情绪安抚、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三、预防机制
(一)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和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燃气事故监测预报制度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研判提出应对措施,并及时作出预报,迅速报送重要信息。
(二)市城乡综合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工作责任保证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地下燃气管线的保护力度,及时了解、掌握供气情况和动态,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指导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要建立各类专业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应急抢险设备设施和抢险人员的落实情况,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管道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安全可靠的动态化管理系统和天然气供应应急系统,落实巡线、入户安检制度,实时监测上游供气单位、本市供气动态,预测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情况,保障安全供气。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掌握和发现燃气事故,应及时通过报警电话或拨打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值班电话:2137937。事发企业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部门、燃气事故应急机构、应急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内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执行。
2.接到燃气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办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二)即时处置
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在第一时间实施即时处置,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本市燃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事故。
(1)Ⅰ、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事故,启动Ⅰ、Ⅱ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态势发展,并及时向州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应急处置最新情况。在市政府启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和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州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3)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燃气事故,启动Ⅳ级响应。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视情况向州政府报告,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必要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2.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燃气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处置响应等级视情相应提高。
(四)现场处置措施
燃气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以人为本和保障民生原则,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进行抢险,具体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迅速营救受害人员,组织必要的人员疏散、撤离。
2.迅速探测、寻找事故源,划定危害市域。
3.迅速设置事故警戒市域,对有关场所采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等必要措施,落实事故现场周边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
4.迅速进行应急抢险,切断危险源,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视情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6.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故。
7.根据事故情况,做好燃气应急调度,优先保障居民用气。
8.对受影响的用户进行安全告知和宣传。
9.组织其他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五)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状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信息发布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六)应急结束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的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五、应急保障
(一)制定预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辖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备案;各燃气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燃气突发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备案。
(二)开展宣传。各乡镇(街道)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应急储备。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设备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组织好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一是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队伍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的抢险力量;二是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消防、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的专家咨询力量;三是由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市人民政府和州住建局应急命令、指导,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突发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的应急管理力量。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由市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二)奖励与责任。对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链接: 【图文解读】《文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