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四不摘”、“六稳”、“六保”、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就业帮扶力度,强化社会综合保障体系,不断激发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巩固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不新增贫困人口,继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文山市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岗位工作实施方案》。为便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方案》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已成为我国新一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开辟了农民增收的新渠道,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全面贯彻落实脱贫巩固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要求,文山市积极引导脱贫人口劳动力激发内生动力,全力落实各项惠民补贴政策,促进脱贫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脱贫群众致富步伐,确保巩固文山市脱贫成果与文山市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稳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就业脱贫巩固工作,切实帮助脱贫人口劳动力充分实现就业,根据《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
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文市发〔2018〕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提高脱贫人口劳动力就业的积极性,加大脱贫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增加务工收入,不断夯实脱贫群众收入基础,加快脱贫人口致富奔小康。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含六个部分的内容,即:指导思想、岗位设置、安置办法、组织管理、岗位待遇和资金来源、保障措施。
四、涉及范围:个人。
五、执行标准
(一)地质灾害监测员:每人每年1200元。
(二)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8000元。
(三)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由各村自行确定。
六、注意事项: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全面学好、用好、宣传好、落实好补助政策,让惠民举措能实实在在落地。
七、关键词诠释
(一)地质灾害监测员:指具有一定地质灾害的基本常识并了解一些基本的灾害控制和治理措施,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的人员。
(二)生态护林员:指从事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
(三)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负责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的人员。
八、惠民利民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等:地质灾害监测员每人每年1200元,比以往的每人每年1500元减少300元;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8000元,比以往的平均每人每年5703增加2297元。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发〔202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