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起草的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和《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省和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708号),起草本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领导批示要求,在认真学习上级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调研听取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建议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方案》(试行),经市卫健局党委班子会议通过,征求市级及乡镇级24家单位意见建议,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修改形成了此工作方案。
三、《方案》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七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构建市域内紧密型医共体格局。二是工作机构,成立紧密型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及紧密型医共体管理中心。三是管理模式,明确管理主体,打破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建立联合自主办医,实施医保打包付费,建立紧密型医共体内部分配机制。四是保持“四个不变”原则,即保持现有机构和人员性质不变;机构功能定位不变;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部门监管职责不变。五是运行机制,在紧密型医共体内建立“六个运行机制”:即分工协作机制、发展激励机制、资源共享机制、人才流动机制、培训指导机制、大健康管理机制。实行“十个统一”管理:即统一行政、人力资源、医疗业务、财务、绩效考核、资源配置、集中采购、信息化建设、医保预付、健康服务管理。六是实施步骤,第一阶段:筹划部署、制定方案(2019年12月30日前);第二阶段:广泛动员、组织实施(2019年12月30日-2020年3月20日);第三阶段:自查评估、总结完善(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七是保障措施,强化政策支撑,制定人员编制、人事管理、薪酬制度、财务管理及医疗保障等管理办法,为紧密型医共体内管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监督考核,将建设紧密型医共体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加强跟踪问效。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建设紧密型市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