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文山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市区内临街临路的市区内道路两侧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住户,是对门前区域承担管理义务的具体责任单位。无责任单位的地段,由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职能责任分工做好市容和环境秩序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主管全市“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负责市区“门前四包”的指导、协调、检查、评比、执法等工作。
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园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责任人,完善管理网络,组织日常检查和监督。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市场监督局、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做好“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的宣传工作,认真履行舆论监督职责。
四、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包卫生。维护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按规定自设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外观清洁,不乱倒污水、不乱丢垃圾、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生产生活过程中造成的污染要及时清除,不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临街施工作业按规定设置围挡,竣工后及时清理等;临街外立面墙体应当保持完好和整洁,及时主动清除小广告,保持门前人行道(公共场地)环境整洁。
(二)包秩序。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不乱摆摊点、占道经营、占道洗车、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涂乱画、乱牵乱挂等不良行为;建筑物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牌等规范干净,无乱设置店招牌、横幅广告标语等;无私搭乱建,不在经营活动中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和市民的噪音、油烟污染。
(三)包绿化。绿地内无堆放物料、无倾倒垃圾、无摊晒衣物、无设置广告等非法占用绿地的行为;无在门前树木上钉栓刻画、架线、挂物、倚树盖房和搭棚等行为;禁止擅自修剪或砍伐树木、折损树枝、践踏绿化,保持门前区域内树木、花草、绿篱和草坪绿地完整完好,做到树木、花卉等园林植物和设施无人为破坏、损坏现象;禁止乱占绿地或向绿地倾倒垃圾、废弃物等占绿毁绿行为。
(四)包设施。负责保持责任区内城市公用设施完好无损,无擅自挖掘道路;无汽车等大型车辆占压人行道板;无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设施、夜景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绿化设施等。
责任人在做好店外“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的同时,确保门内环境卫生达标。要履行社会义务,对门前出现的道路、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破损问题及时告知相关管理部门,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主动进行劝导和制止,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引导,并对不听劝导的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五、关键词诠释
责任追究:1.省州驻文单位落实“门前四包”不到位的,经举报查实,第一次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第二次上报州级主管部门和州委、州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2.市属单位落实“门前四包”不到位的,经举报查实,第一次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因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追究主要领导主体责任,对不认真履职导致“门前四包”不到位的,调离原来工作岗位。
3.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门前四包”不到位的,经举报查实,第一次予以警告,依法处以罚款;第二次责令停业整改,停止供水供电。
4.居民住户落实“门前四包”不到位的,经举报查实,第一次进行警告教育;第二次停止供水供电。
5.市电视台及《非常文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将对各责任单位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情况进行实时曝光。
六、惠民利民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
“门前四包”是指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包绿化。开展"门前四包”工作,主要是组织引导、示范带动临街单位、社区和个体商户积极参与,使其成为政府治理城市环境和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城市环境问题。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达标整改率,扩大覆盖面,保持和巩固整治成果,解决临街面源脏乱差等问题,全面实现城市环境整体改观。
相关政策材料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城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