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和城区幼儿园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推动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文山市2023年城区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山市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和城区幼儿园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推动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圆满完成文山市2023年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正、公平接受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
三、主要内容
1.招生办法。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及区域人口分布情况,按道路和河流为界划分服务区;城区初中招生服务区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及区域人口分布情况,按行政村(社区)划分服务区;农村小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招生,开化街道、卧龙街道、新平街道中心学校所属城区小学按照城区招生工作方案划定的服务区招生;农村初中以乡(镇)辖区为单位划定招生服务区,开化街道、卧龙街道、新平街道适龄少年按照城区招生工作方案划定的服务区到指定学校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属地管理,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统一使用“文山市招生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
幼儿园招生。市属公办幼儿园统一使用“文山市招生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到幼儿园确认注册入学;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2.报名方式。家长通过微信关注“文山市教育体育局”公众号选择“招生报名”进入“文山市入学服务平台”小程序,选择相应学校报名,按要求逐一填写报名信息和资料图片上传,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
3.招生批(轮)次。
第一批: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报名时间:7月1日上午9:00—7月10日下午5:00。审核录取时间:7月10日下午5:00—7月12日下午5:00。乡镇义务教育学校以行政区为服务单位,实行免试入学。初中实行年级直升制度,即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七年级就读。
第二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大同中学)和城区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
报名时间:7月10日上午9:00—7月11日下午5:00;审核时间:7月11日下午5:00—7月13日下午5:00;录取确认时间:7月13日下午5:00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到学校(幼儿园)确认注册入学;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月12日—13日按照规定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摇号结果及时公布。
第三批: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分两轮招生)
第一轮:招收户籍(监护人房产)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间:7月13日上午9:00—7月14日下午5:00。审核审证时间:7月14日下午5:00—7月16日下午5:00招收服务区内“两个一致”和国家、省、州、市规定教育优待对象。7月16日下午5:00—7月17日下午5:00招收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学位入学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时,按适龄儿童少年在服务区内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入学。户籍在服务区内未能安排学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各校于7月17日上午11:00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学校入学。初审通过者(含教育体育局调配人员)于17日下午5:00前到校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7月17日下午5:00—7月18日下午5:00招收监护人房产(含文山市户籍实际居住公租房)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学位入学时,全部安排入学;当监护人房产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时,按监护人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入学。监护人房产在服务区内未能安排学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各校于7月18日上午11:00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学校入学。初审通过者(含教育体育局调配人员)于7月18日下午5:00前到校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审核未通过者,被驳回申请后重新登录系统进入第二轮报名。
第二轮:学位空缺学校招收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间:7月19日上午9:00—7月20日上午8:59;审核时间:7月20日上午9:00—7月21日下午5:00。录取确认时间:7月21日下午5:00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缺学位数,直接到学校确认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空缺学位数,由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摇号结果及时公布。摇号中签学生,家长按照信息提示或学校公示到指定地点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入学资格。摇号未中签学生,若需要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选择“统筹分配报名”选项进行信息填报。
第四批:市教育体育局统筹调配。
报名时间7月22日上午9:00—7月24日上午8:59(逾期视为不需要统筹入学)。7月28日前,市教育体育局视辖区内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入学名单于7月27日下午5:00前在相应阶段任意学校公示或信息发送,家长可到学校公示栏查阅或按照信息提示,于7月28日下午5:00前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统筹入学,市教育体育局不再重新安排)。
4.保障措施。为加强对文山城区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幼儿园)在市级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及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设立招生咨询处,负责招生入学的政策解答及宣传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四、涉及范围
1.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户籍在开化街道、卧龙街道、新平街道。企业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国家、省、州、市有关政策性照顾生和该企业在职职工子女(含托班直升),剩余学位招收在城区居住年满3周岁身体健康的幼儿。
2.小学:招收户籍地、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初中:招收户籍地、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的适龄少年。
五、执行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坚持优先招生和统筹协调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城区市属公办幼儿园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分两轮招生:第一轮优先招收服务区范围内符合“两个一致”及国家、省、州、市规定教育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服务区有户无房和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第二轮有空缺学位学校招收其他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超过学位空缺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位空缺数时,直接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验证需要提供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必须有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已经实际居住,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同时提供契税发票、近3个月水费和电费发票)。
(2)拆迁户子女。签订回迁协议的住户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和回迁协议等材料;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住户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居住地址的有关证件等。
(3)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文山市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云南省居住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租房协议)。
(4)不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但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可在第一轮第三批依次审核入学。一是能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二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并能提供购房合同及该房三个月的水电费发票。三是文山市户籍实际居住公租房的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公租房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
(二)城区公办幼儿园验证需要提供材料。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户口簿。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子女所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
2.义务教育阶段不提供择校服务,各学校招生结束后,未被任何学校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城区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随迁人员子女自行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七、关键词诠释
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权属地址一致。
统筹分配:市教育体育局视辖区内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提供择校。
八、惠民利民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等
(一)惠民利民举措。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周边建设居住情况、交通状况、学校容量、人口密度等因素,对学校学位进行测算,保障随迁子女100%入学。
(二)新旧政策差异。
1.幼儿园。州幼儿园不再参加市级统一招生。新增凤凰谷小区配套幼儿园1所,招生人数为180人。将国有企业办幼儿园(文山建投集团第一幼儿园)纳入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为280人,收费按照企业投资幼儿园运营成本核算收费。
2.将文山市户籍实际居住公租房的子女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并能提供购房合同及该房三个月的水电费发票的子女纳入第一轮第三批。
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段变化。乡镇义务学校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前完成辖区内招生任务。文山州一中初中部不再提前单独批次招生,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4.城区市属初中学校在总招生计划内完成片区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城区小学自主招收部分学生,具体方案由各校制定,交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5.片区调整。为扩大思源实验学校覆盖小学招生范围,将市三中的大沟绞社区划归思源实验学校招生;市一中上年招生片区服务生400人,第一轮已超出57人,今年招生计划压减至360人,将原招生的龙海社区划归市一初北校区,将原招生的螺峰社区划归市四中。市二小搬迁至新校址办学,将市十二小的沙坝地、东风路(小门街)片区划归市二小招生,同时将市四小的龙井华庭、都市盛林小区、司法小区、鹏群山庄、电力小区和秀峰商务酒店至沿西华路至西华公园、红石岩村,西华派出所,山水文苑,江山文和,沿西华路至原云南白药集团片区划归市十二小招生。将秀峰商务酒店沿西华路(靠西山脚)至西华公园江山文和片区划归给州一中初中部招生。
6.小学招生服务区当年与上年范围发生变化,区域变化范围内住户子女,符合第一轮招生条件的,可按“长幼随学”到上年服务区学校相应批次招生条件入学。
7.将文山市二中按集团化办学纳入市一初管理,名称为“文山市第一初级中学东校区”。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2023年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