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9)7 号)精神,我市申请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并经州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2019年9月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紧密型县域医共同体建设试点名单,确定我市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市,为全面推进我市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是实行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药品管理、绩效考核等“十统一”的紧密型医共体,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共同体。
二是市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
三、主要内容
一是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党建引领,提高凝聚力;整合市乡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加强医联体建设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集约配置;加强信息化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市域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机构管理新体制;建立人事管理新机制;建立薪酬管理新制度;建立财务集中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四是促进县域医疗卫生能力新提升: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四、涉及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委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执行标准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67号)。
六、注意事项
一是要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资产清盘,厘清人事、财务运行状况;
二是要制定行政、人事、财务、业力等具体管理方案,提出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是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签订合作协议,紧密型医共体正式运行。
七、关键词诠释
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是指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若干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辖村卫生室共同协作的“医共体”。
八、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居民在医共体辖区内就医,通过就医一“号”通,不同医疗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便捷预约、结果互认;转诊不再多跑路;小病就近看、大病不出县、未病有人防。
二是医共体实行医保(农合)支付制度改革,从医疗机构主动降费,到居民疾病负担有效减轻。
三是医共体的顶层机制决定了县域医共体不仅要为居民治病,还要大力开展健康管理、慢病防控服务(专家与家庭医生联合签约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减少慢病重大危急事件发生,延长居民的健康生存寿命。最终实现辖区内的全民健康。
四是医共体有效的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疗专家通过远程、网络、下医疗机构坐诊等多种服务方式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咨询、诊疗、会诊服务,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专家的优质服务,从而大大的增强了居民对医改成果的获得感。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