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促进审计事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2021年文山市公开招聘文山市审计局编外特殊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山市审计局公开招聘编外特殊人才2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本《招聘公告》,报考人员可通过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招聘公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工作能力。能胜任审计部门工作,无其他兼职。
5.被聘用后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具体条件
1.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日常办公软件,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岗位1专业需求: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岗位2专业需求: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预算管理、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等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者优先考虑,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会计、审计、计算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三)不符合参加报名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有明显纹身(大于5厘米)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6)吸毒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所有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文山市审计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五楼511室),电话:0876-2181793。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可登录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下载《2021年文山市审计局公开招聘编外特殊人才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填报并打印1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一张贴报名表)、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并亲笔签名,如信息不实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提交一份详细个人简历以及工作实绩。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后续的应聘工作。
(三)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进入面试的考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应试的情形,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2.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者保持电话畅通。
(四)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进入体检的考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等情形,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考生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核通过的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予聘用。若聘用人员主动放弃,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年内减员补聘说明:2021年12月前,若文山市审计局出现已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减员情况,将不再单独开展招聘工作,即按本次招聘中综合成绩得分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通过后补聘入职。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指定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适于聘用情形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拟聘用人须确保预留联系手机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后果。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聘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各招聘单位纪检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876-2143967),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举报和如实反映问题。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考生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与用人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使用。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合岗位工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管理办法解除劳动关系,按招聘程序招聘补充。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4500元/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6000元/月(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如若出现招聘人员不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应聘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考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告由文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五)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请到报名点咨询。
文山市审计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