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农业农村局对文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文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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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祥飞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文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办法相关政策执行持续性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文山市委办公室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农民合作社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办发〔2014〕122号文件“第五条: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2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3万元;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资金投向的,积极向上申报给予资金补助。市级资金近期重点扶持冷链物流项目,每新建100立方米(含100立方米)保鲜库补助2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其它基础设施项目视市级财力情况适时确定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申报的合作社主体,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提出书面申请,并把相关资料报备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相关经费预算函财政部门复函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补助资金到位兑现相关合作社。

感谢你们对文山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