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了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人民政府定期对因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其规定不一致或者缺失依据的以及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意见经2019年2月26日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1、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政发〔2012〕47号)。
2、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政发〔2012〕61号)。
3、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文市政通〔2018〕19号)。
以上废止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不再作为行政决策和执行依据。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