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202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202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抓好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农村劳动力职业素质、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根据《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文件的通知》(〔2021〕-7号)和《文山州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文山市2021年农村劳动力计划转移就业12.38万人(脱贫人口2.76万人),其中:省外计划转移就业3.56万人(脱贫人口0.86万人),省内市外计划转移就业1.3万人,市内就近就地就业7.52万人。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3.4万人次,其中:脱贫人口培训0.85万人次(技能培训0.3万人次),春节期间返乡农民工培训不少于0.1万人次;截至2021年底,100%实现对在家有培训及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各类培训和推荐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重点围绕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和“五个一”活动实施。一是开展一次务工情况大排查,摸清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业和培训意愿、规模、分布和个人信息等情况,及时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二是开展一次省外“稳岗”大走访,为省外务工群众送服务、送政策、送保障,力争把省外务工人员稳在当地、稳在企业。三是开展一次岗位信息大推送,全面归集就业岗位信息,及时向有就业意愿而未就业的劳动力推送不少于3个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四是开展一系列就业政策大宣传,为农村劳动力做好转移就业相关政策解读,通过宣传省外务工成功事例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群众,激发农村劳动力主动就业的内生动力。五是开展一轮转移就业大输送,为外出务工群众和用人单位精准搭建对接平台,并通过组织“务工专列”“务工班车”等方式进行劳务输出。
(二)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百日行动。一是加大就业培训政策宣传。通过上门拜年叙乡情、拉家常、聊新貌等形式,向返乡人员宣传职业培训政策,打好乡情牌,做到联系拜访“不落人”,政策宣传“不落空”,了解人员情况,掌握用工需求,列出培训清单,为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好基础。二是培训一批企业需要的技能能手。结合返乡人员对职业技能的诉求和企业用工的需求,有针对性、目的性地培训一批符合企业用工需求的技能能手,为企业及返乡人员提供优质、便利的一站式服务。三是培训一批农业技能能手。围绕发展蔬菜、水果、中药材、生猪等优势特色重点产业,加强相关产业链企业需求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四是培训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为返乡人员群体中具备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意识、创业项目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创业知识培训,打造一批助推乡村振兴的新型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五是培训一批灵活就业的技能能手。根据生产、生活及特色产业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实用技术、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同时,通过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项目,打造地方特色培训品牌,帮助返乡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促进技能增收。
(三)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一是建立帮扶清单。对照各类服务对象实名制数据库和帮扶台账,通过数据比对、联系核实,将其中尚未就业,以及灵活就业但收入较低、就业不稳定的人员作为本次活动重点服务对象,建立帮扶清单;详细了解掌握其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做到基本情况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意向清,为精准帮扶提供支撑。二是广泛收集岗位。深入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符合困难群众需求特点的岗位,建立岗位信息库,为实施就业援助做好准备。依托社区开发收集一批便民商业、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业。动员辖区内经营业绩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拿出一批有保障、无年龄限制、无技能要求、无学历门槛的岗位,拓展困难群众就业渠道。准备一批保洁保绿、基层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群众予以托底安置。三是实施精准服务。针对困难群众特点,围绕困难群众不同需求,精准施策。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开展1次政策宣讲、1次职业指导,帮助提振信心,合理规划求职方向;对技能不足的,提供至少1个培训项目;对有就业意愿的,对照帮扶清单和岗位信息库,提供至少3个适合的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用人单位,落实就业援助各项补贴政策,鼓励困难群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吸纳困难群众就业。四是举办“疫情防控+网络招聘会”。通过文山融媒体中心英才网、文山劳动力微信公众号、文山市乡镇社保工作群发布就业岗位,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招聘会,开展远程招聘,精准靶向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人岗精准匹配,促进转移就业。
(四)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一是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二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且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创业贷款扶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人数达到职工总数15%的(职工100人以下企业吸纳就业比例达20%),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贷款扶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同等条件优先给予创业培训、“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等政策扶持,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月以上,按支付给贫困劳动力工资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财政全额供养机关事业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四是给予外出务工奖补。对外出务工且连续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500元、县外省内就业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奖补。五是给予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对招收劳动力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并协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加强组织化转移就业,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一是通过行业部门与辖区范围用工企业对接联系收集当地企业就业岗位,及时掌握企业的用工数量、用工结构、用工时间。二是多渠道增设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加强与州级对接协调,利用劳务协作资金,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合理开发清洁员、护林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三是创建、发展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劳动力。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发展农业合作社等创造就业岗位,为农村劳动力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提供就业的机会。四是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农村劳动力通过自主实现就业,同时以创业带动其他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深入所辖村委会(社区)宣传发动,做好转移就业及培训意愿摸底、审核、确认工作,提交准确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培训人数,安排专人收集省内外用工企业数量、工种适时推荐。
(二)转移就业培训实施阶段(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各乡镇(街道)负责统计有转移就业、培训意愿人员名单报送市级有关部门,市级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意愿,结合市场用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各类针对性培训。同时,在培训过程中100%推荐就业岗位。
(三)跟踪问效管理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市级相关部门协同乡镇(街道)对劳动力的培训、就业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四、相关要求
(一)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强化监督、提升服务、体制创新”的原则开展技能专项培训。一是由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有培训意愿的适宜劳动力情况及需要培训的内容情况进行摸底登记。二是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摸底情况适时组织有培训意愿的适宜劳动力采取就近就地原则组织人员参训。三是由市级行业部门根据各乡镇(街道)参训人员组织情况及需要培训的内容情况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意愿,结合用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机构培训、部门监管、乡镇(街道)组织、共同推荐”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四是由各乡镇(街道)采取进村就近就地或召集到乡镇(街道)集中,对辖区内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适宜劳动力100%进行培训,行业部门根据培训进度情况适时提高相应培训资料。
(二)转移就业按照“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一是由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有转移就业意愿的适宜劳动力情况及需要转移就业的情况进行摸底登记,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是由市级行业部门收集就业岗位信息,由市人社局汇总进行岗位推送。三是由市级部门协同各乡镇(街道)对转移就业劳动力进行跟踪问效,将就业信息录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做实做细转移就业平台。
(三)强化领导责任机制。严格执行“市负总责、部门联动、乡镇(街道)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乡镇(街道)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作为专项资金监管使用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图文解读】《文山市202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