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山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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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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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公共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文山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王树忠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程 伟 副市长

成  员:    李海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鸣鸣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向   涛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运尧     市工信商务局局长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邓红英      市民政局局长

刘   芳      市司法局局长

李   婵      市财政局局长

江   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雷   涛      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局长

邱昌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雷   玲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耀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庆刚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应斌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宋   海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   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新喜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正粉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一珊      市气象局局长

刘   浚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跃辉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总经理余绍毅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监事长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由王应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参与研究和制订全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定期对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处理预案、非职业一氧化碳中毒预案、医院感染暴发处理预案、生物安全处理应急预案、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提供技术支持;

3.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及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队伍业务培训;

5.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广泛动员干部和群众,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消除或控制各类有害因素;

6.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城乡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不断增强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7.组织、检查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其有关公共卫生职责,开展对各地公共卫生、疾病防治等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评估,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难题。

(二)各部门职责

委宣传部: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信息发布,协调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采访。跟踪国内外舆论,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做好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宣传。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市委统战部:协调配合做好涉台事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卫生健康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督导检查,提出隔离封锁建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估。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市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组织和生产协调,保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的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传播扩散。

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应急预案,与市卫生健康局密切配合,组织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公安局: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与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安全问题,加强治安管理,预防、查处、打击治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强制隔离、封锁措施和人员信息排查追踪,做好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

民政局:负责对贫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接受国内外政府、企业、组织、个人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分配、发放工作。组织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等善后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规定对因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其政策待遇。

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负责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组织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保护应对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敦促用工单位落实针对民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对乘坐海陆空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交通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和事件评估、应急处理工作。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协助卫生健康、检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督促旅行社、宾馆、饭店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落实预防措施,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工作、救助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对授权的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工作。

:协助做好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负责按照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结算其医疗费用。

司法局:负责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法规修订意见,逐步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法制保障体系。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现场自救互救。根据工作需要,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气象局:负责分析、提供事发地和救援途经地气象资料。及时报告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气象信息并提出建议。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现场处置、医疗救治单位等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