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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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办发〔2021〕3号
  • 来源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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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64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文山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为基本原则,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全力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

二、主要内容

(一)科技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1.基础研究。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设立的基础研究计划,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市级参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创新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财力在设定时限内进行协同攻关的事项,参与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市按照负责的科研任务,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3.对事关国计民生和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市级按照负责的科研任务,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4.市级自主设立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科技计划,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市级根据有关规划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市出台的政策规定和市级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对市级实施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等科技人才专项和高层次科技人才特殊生活补助,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的,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市级根据有关规划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等人才计划,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的,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的,由市级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2.市级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技术转移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以及科技金融服务等,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实施,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州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4.市级根据有关规划自主实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的,市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2.对全市承担建设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培育,引导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补助,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州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3.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基地、创新型市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市、市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建设,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的,由市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的,市级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市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1.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的,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推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的,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八)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和科技入文,市级根据本地有关规划与实际,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市级科研基本建设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和支持。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市级要把财政事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科技领域财政支出事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市级财力保障。市级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按照州对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考核要求,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协同深化相关改革。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把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文字解读】《文山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