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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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2017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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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文山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各学校招生必须坚持就近入学。小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招生,各小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划定,开化街道、新平街道、卧龙街道中心学校所属城区小学按照城区招生工作方案划定的服务区招生,农村小学服务区按原划定的服务区招生。初中以乡(镇)辖区为单位划定招生服务区,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招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少年。开化街道、新平街道、卧龙街道、东山乡适龄少年按照城区招生工作方案划定的服务区到指定学校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各中小学校在招生时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实行免试入学。初中实行年级直升制度,即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七年级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只要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要安排入学,不得歧视或拒收留守儿童、少年、生活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进行编班时,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招生对象

小学:学校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户籍不限。

初中:学校服务区内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的适龄少年,户籍不限。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阶段(6月—7月4日)。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抽调有关人员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摸清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

(二)发放入学通知书阶段(7月5日—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之规定,各乡(镇)、街道办依法组织发放入学通知书,通知书应规范填写,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行政公章。

(三)报名入学阶段(7月17日—19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做好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入学工作。

(四)组织动员阶段(7月20日—9日1日)。各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组织动员未报名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到校报名注册。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

(二)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

3.在文山市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材料。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协调和领导,成立文山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戴 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万杰 市政府办副主任

          市教育局局长

组 员:李相山 开化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桂秀 卧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普光福 新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绍敏 东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彭祖明 古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绍华 柳井乡人民政府乡长

邵进勇 追栗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书永 平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永顺 小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 娥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 俊 马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熊赳赳 喜古乡人民政府乡长

孔庆海 薄竹镇人民政府镇长

向永斌 德厚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跃坚 红甸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 波 秉烈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耀 坝心乡人民政府乡长

彭 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玉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解昌彦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龙天旭 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科长

张帮国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各招生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由张玉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1.市教育局。坚持依法治教,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一步规范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2.市公安局。依法严格户籍管理,杜绝违规修改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等户籍有关信息的行为,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

3.各乡(镇)、街道。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的困难。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

(三)明确责任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动员本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学校要把控辍保学的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人,分片挂钩到各村委会(社区),要全面核实辍学、流动学生的去向,要做好辍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依法动员学生重返学校,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辍学。

(四)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制度。落实“三签、三送、三交”工作制度。“三签”: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家长(其他监护人)三层签定协议,按协议要求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到服务区学校入学。“三送”:即政府送入学通知书入户、送义务教育法上门,送“两免一补”政策到家。“三交”:即六年级班主任向七年级班主任交档案、交学生、交有辍学苗头学生情况。

(五)规范学籍系统。全市小学、初中招生全部实行电子注册,严格限制招收至2017年8月31日实足岁仍未满6周岁的儿童,若实足岁不满6周岁入学的,严禁编列学号,严禁录入学籍系统。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对没有身份证号的应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应告知其家长及时办理有关落户手续,获取身份证号,否则将无法注册入学。

咨询地点:文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咨询电话:0876—2146950 举报电话:0876—214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