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
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及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272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举一反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过硬的措施,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两会”、“春节”和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典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各项工作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相结合,严格落实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二)工作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4个行业领域,集中实施5个专项整治行动。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和“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限期整改。2017年11月15日前,启动实施5个专项整治行动。同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7个问题和隐患,在完成整改6个的基础上,对余下的1个进行跟踪督办,对已整改完成的进行“回头看”。
第二阶段,深化整治。2018年11底前,集中力量,深入实施5个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18年11月—12月底,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完成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和隐患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总结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建章立制,推动体制机制法制不断健全完善。
四、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非煤矿山。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工信商务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非煤矿山数量多,‘小、散、弱’,开采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转型升级或淘汰矿山关闭不彻底”等问题,切实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严控非煤矿山数量,强化隐患整改、整治现场“三违”行为(生产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合力解决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采矿权设置不科学和矿业权注销慢等问题,按照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规划目标任务推进工作。二是把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源头关,重点整治储量造假、安全距离不够、“楼上楼下”开采等问题,规范矿业权设置,强化矿权管理。三是专项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现象。四是深入开展重点矿区攻坚克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严厉打击临时采石场非法生产经营和关闭矿山企业非法开采盗采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商务局、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配合,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在2018年,集中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两重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电解工艺、氯化工艺、聚合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云何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一重大(重大危险源):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一级重大危险源、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3级重大危险源、云何纸业有限责任公司3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艺技术、安全仪表系统升级改造,特别要对氯碱企业给予重点跟踪推动。
(三)道路交通。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牵头,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公路危险路段治理行动。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桥梁隧道隐患集中”等问题和“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投资建设力度”的要求。一是集中开展“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专项治理,加强GPS动态监管,规范企业运营行为。二是细化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年度任务,加大投资力度,强化督办、考核措施。三是全面开展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平安工地安全措施。四是持续深化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措施。
(四)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在建项目多,安全管控难,事故易发多发;城镇生活燃气改造风险点多,极易发生重特大事故”。
由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牵头,实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和城镇燃气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强化监管执法力量,突出在建施工项目现场监管执法。二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资格等违法行为。三是监督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防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四是监督燃气企业和充装、销售经营站点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规范,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督查检查,严厉打击储存、充装、经营等环节上的非法违法行为。
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发改局牵头,按照《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监管工作机制》(云安〔2016〕9号)和州、市有关要求,强化行业监管,严格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工作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两会”、“春节”和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典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为动力,以落实2017年9月30日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0月12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具体抓手,牢固树立“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观念,把组织实施5个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切实把工作部署到基层,任务落实到企业,责任落实到个人和岗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要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结合国务院和省、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始终坚持全方位、零容忍的态度,抓严抓实抓细查风险、除隐患工作,把隐患和问题整改作为5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对各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加强检查力度,市政府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格责任追究,严惩失职失责行为。
(四)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检查相结合,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四个一律”措施,严格监管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一次性部署、统筹抓好2018年元旦、春节、各级“两会”、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典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讲求实效,坚决防止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五)细化方案,组织实施。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细化具体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领导机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园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信息报送机制,每月底前向州级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直至专项行动结束。各牵头单位和部门(专项整治办公室)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办公室机构和人员情况等报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185359,联系人:李永能、唐先祥,电子邮箱:wssawb@163.com。
附件:1.文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文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文山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文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5.文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附件1
文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272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从严整治非煤矿山数量多,“小、散、弱”,开采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转型升级或淘汰矿山关闭不彻底等问题;坚决遏制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等现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无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二、整治任务及时限
(一)关于“非煤矿山数量多,‘小、散、弱’,开采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转型升级或淘汰矿山关闭不彻底”的问题。
1﹒按照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推进转型升级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5〕54号)和《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16〕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审查通过的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落实好达标保留、改造升级、整合重组、淘汰关闭“四个一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任务,力争在2018年底前把非煤矿山压减到44座以内,彻底改变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
责任单位: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2﹒严格执行省、州、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政策标准。严格执行云政发〔2015〕38号、文政发〔2015〕54号和(文政发〔2016〕16号)文件关于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及现有生产矿山、基建矿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提升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责任单位: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合力解决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非煤矿山采矿权设置不科学等问题。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务等部门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矿业权设置区划。严格落实“联勘联审、依法审批、综合执法”的矿业权审批、监管制度和机制,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认真解决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采矿权退出注销慢等问题。按照全省、全州、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工作部署,对经过各级政府公告关闭矿山,应按照规定注销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采取公告方式,告知采矿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吊(注)销采矿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关于“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
1﹒继续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三违”现象的专项检查和督促整改。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现象专项检查,按照“五个一批”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非煤矿山企业强制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企业制作内容简洁明确的岗位安全卡片,实行持卡上岗、按卡操作,推行非煤矿山外包用工安全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有效消除“三违”行为。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强制淘汰落后设备设施。2017年底前强制淘汰仍在使用的非矿用卷扬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2018年底前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整改时限:分别于2017年底前、2018年底前完成。
(三)关于“非煤矿山尾矿库‘病库’‘头顶库’和存在重大隐患采空区隐患治理”的问题。
1﹒全面开展采空区调查与治理。全面启动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彻底摸清采空区分布区域、规模及状况,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按照“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工作思路,通过采取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等治理方式,重点治理德厚湖海锰矿厂矿区采空区。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2﹒开展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通过取缔关闭、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对辖区内正常生产的尾矿库进行综合治理,提升尾矿库安全度。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四)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矿区、重点矿山、重大隐患攻坚克难。加大对非煤矿山、事故多发地区、矿业秩序差地区的督导和监管力度,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降低安全风险等级”的问题。
1﹒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隐患分级分类挂牌督办,以挂牌督办促进重点地区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进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彻底整改。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2﹒专项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着力对私挖盗采矿区(点)进行整治,加大对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私挖盗采、以采代探,安全距离不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依法严厉查处,切实防止因违法开采、违规经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安监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配合。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3﹒重点整治储量报告造假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部、省制定的储量评审管理办法,矿业权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自行委托符合规定的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由矿业权行政审批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严肃查处矿业权人、地质勘查单位的储量报告造假行为及评审机构违反储量评审规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4﹒严厉打击矿山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开工建设、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违规开采、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以及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等矿山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布置,跟踪问效,分管领导要着力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认真整改并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扎实抓好非煤矿山领域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工作。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隐患,严格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四)从严执法监管。严格“五个一批”“四个一律”措施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起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从严处罚、一律追责。
(五)严把政策界限。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5〕54号)和《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16〕16号)文件精神,我市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在2014年基数上减少30%。
请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明确1名科级协调领导和1名联络人员名单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田克帅 联系电话:2123761。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每月底前报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国土资源局信息技术科),联系人:罗志峰,联系电话:0876-2180382 13887668666。
附件2
文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272号)和《文山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为组织开展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基固本、强化监管”的总体思路,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整治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生产(储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18年3月底前,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惩戒失信企业;集中整治隐患,一般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挂牌督办。
(二)从2018年4月起,市有关部门要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取缔关闭一批、转产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3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实施整治提升、安全工艺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标准化达标。2018年,按照省安监局的要求,对1户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3户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安全工艺技术、安全仪表系统升级改造;对3个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系统改造和完善;所有生产储存企业达到3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市安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第二步,启动实施关闭退出。对2户长期停产、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砒霜生产企业,报请省局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关闭退出。市安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第三步,启动实施转产搬迁。督促1户因租用军产的乙炔气生产企业搬迁建设。
三、整治内容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一)认真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问题。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督查反馈的3条问题隐患(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整改。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对下列3种违法违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搬迁:
(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有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2)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等规定的。
(3)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2.对下列6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
(1)超出许可范围、超出设计能力进行生产,超量储存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3)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4)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物质未设置紧急处置装置的。
(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易燃易爆罐区未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的。
(6)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装卸作业等9项特殊作业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证会签、审批和现场管理的。
3.对下列6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2)未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
(3)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4)液氯、液氨等有毒物料及爆炸性物质储存区或易燃易爆介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5)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实施统一管理的。
(6)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装卸作业等9项特殊作业培训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
(三)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云政办函〔2017〕17号)、《文山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7〕72号)和《文山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市政办发〔2017〕103号)的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强化规划约束,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化工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和建设,开展化工相对集中区风险评估,确定风险容量等级,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各环节的综合治理。
确定危险化学品风险等级。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监管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和领域的排查工作,并建立完整的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绘制电子分布图。根据排查结果,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等级,绘制安全风险的“一张图一张表”。
四、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聚焦重点,强化风险管控。市安监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为抓手,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经营单位,盯死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风险管控,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特别是要加大油气长输管道的风险管控,决不允许发生着火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扩散事故。
(二)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全面发动和督促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督促企业对自查出的隐患及时、如实填报到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网上跟踪督促。
(三)强化部门专项检查。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执法检查、专家检查、安委办综合督查等方式,把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不如实填报隐患、不按时整改事故隐患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和执法对象,凡是有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四)加强隐患和问题整改。市有关部门要把问题隐患整改作为重点,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要求,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一般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情况抄送相关证照核发部门。
(五)强化责任,注重实效。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部门负责、政府督查等方式进行。各有关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执行者。要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我市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摸清基本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隐患。2017年底以前,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工作。2018年底前,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明确1名科级协调领导和1名联络人员名单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联系人:温郡梅、松文斌,联系电话:2185985。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报送市安监局,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市安监局)汇总后每月底前报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联系人:杨朝富、全天照,联系电话:0876-3038719。
附件3
文山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10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公路建设桥梁隧道施工、危桥危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堵塞监管漏洞,夯实基层基础,有效整改问题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立行立改、动员部署。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企业立即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具体措施,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督促企业严肃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确保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同时,要举一反三,督促我市区域内有关企业强化同类问题隐患自查自改。
第二阶段,强化检查、深化整治。2018年底前,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和大检查目标任务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长效整治。2018年11月—12月底,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成效和经验,建章立制,推动行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
三、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捷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龙燕、联系电话2144103,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人何文姬、联系电话2185879,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系人何源梅、联系电话2157309。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道路运输领域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隐患按照“四个一律”的措施坚决整改。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强化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行为。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督促有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环节操作流程。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加强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要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8.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强化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9.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依法依规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0.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11.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有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12.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指导企业在主要站点的醒目位置等,公布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等。
(二)公路管养和治超领域
13.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督导。及时下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力度筹措普通省州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加强对普通省州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使用、工程技术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指导督查,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2017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14.加强桥隧安全管理和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公路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桥梁、隧道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隐患隧道整治。落实危桥管理养护责任,加强危桥治超责任措施落实。加强公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消除公路安全隐患;隐患暂时无法整治消除的,按照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整改责任、要求、资金、时限、预案,抓紧隐患彻底治理。加大政府挂牌督办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和督促,确保按期完成隐患整治、验收、销号。
15.建立完善长大隧道、桥梁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和安全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加强桥隧安全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不断提升桥梁隧道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16.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按照《文山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文市政办发〔2017﹞208号)要求执行。
(三)公路工程建设领域
17.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审查、实施隧道、桥梁支架、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严禁在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未监控测量、未采取支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隧道开挖作业。严禁未开展桥梁支架验收或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严禁深基坑、桥梁围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防护或不满足安全作业条件擅自开工建设。凡未开展对挂篮、移动模架、爬模等大型专用设备联合验收的,一律严禁使用。凡吊篮不符合高处作业施工安全规定的,一律严禁使用。
18.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项制度,创建“平安工地”。建设业主单位和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体系。业主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参建单位的监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19.严格职(民)工驻地、重点作业场站、取弃土场的安全评估、选址、建设、验收。严禁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取弃土(渣)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支挡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确保不对下游村庄、农田构成安全威胁。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的防火与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20.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按照规定全面开展在建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监管部门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21.开展对重点关键部位的管控。隧道施工必须严格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洞口值班登记制度,落实专人专岗履行人员进出登记职责,对出入隧道人员严格实时登记,准确掌握洞内作业人员姓名、数量、岗位和作业区域;必须按照规定和规范设置洞内五大安全系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掌子面与仰拱、二次衬砌之间的距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开挖施作;必须严格隧道地质量测和超前预报;必须加强瓦斯等毒害气体定期监测报警。桥梁墩柱施工必须按照技术规范搭设支架和操作平台,按照要求对临边临口防护到位,并设置人行通道。现浇支架严格按照方案对地基进行加固和加载预压,落实验收程序并挂牌。特种设备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跨线桥梁施工必须规范设置安全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的责任措施层层传导、层层压实到岗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无盲区、无死角;主要负责同志对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督查检查,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必须亲自坐镇,靠前指挥。
(二)落实安全责任。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隐患排查建档、隐患全面闭环整治等工作。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强化岗位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工作力度。要多层级、多方式、多频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重点盯防监控,大力推行政府购买专家服务参与安全督查,切实提高安全督查检查的专业性和精准性,确保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重要时间节点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大局稳定。
(四)突出问题导向。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落实整治责任,要对隐患排查、登记、建档、挂牌、跟踪、督办、验收、销号,全过程严格规范闭环管理。一般隐患立行立改,重大隐患坚决责令停工停业并挂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销号,逾期没有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按照上限严肃处罚。
(五)严格执法处罚。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停运停工整顿。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问题突出、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上限处罚。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涉及我市道路运输企业的问题隐患,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在2017年11月20日前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至2017年底前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严格处罚,并对有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肃问责追责。要加强跟踪督查,对安全监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到位、责任措施传导落实不力的监管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要坚决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六)加强信息上报。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资料上报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交通运输局安监科),联络人:朱全林、丁承胜;电话:0876—2152019;邮箱:wsjtyak@163.com。每季度工作小结、阶段性工作总结于当月的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整体工作总结于2018年11月5日前报送;重要动态信息随时上报。
附件4
文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省州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文山市实际,决定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比大”的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用最大的决心最严的执法,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严格依法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严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路段:文山市辖区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热点旅游线路、城市道路、农村公路及隧道、易拥堵和易发生事故路段。
(二)重点整治车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货车、7座以上面包车、校车、运输拖拉机等。
(三)重点整治违法行为: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高速公路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实习期驾驶人单独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客运车辆凌晨2—5时违规运行,酒后驾驶、闯红灯、占道停车、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自行车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四场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2017〕195号)、《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四场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公交传﹝2017﹞154号)要求开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2018年底前,持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两会”、春运、州庆、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管控,重点保障各类重大安保活动、国家部署的重要行动。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月底。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
1.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满分未处理等违法行为向企业进行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2.每月进行一次约谈。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运输企业,进行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每月进行一次曝光。对“两客一危”、校车(学生接送车辆)等重点车辆、重点企业、重点违法行为、重点驾驶人通过媒体每月向社会进行曝光公示。
4.每月开展1次安全检查。对“两客一危”、校车(重点学校)等企业单位开展日常管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管理措施、学生接送车辆管理、GPS动态管理等落实情况。
5.每月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结合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6.加大对城市、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力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46号)要求,每月将排查情况报送市政府、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同时,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分别提请省、州、市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整改。
(二)强化路面管理
1.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基础薄弱、交通安全隐患多、事故防控压力大等问题,要依托“两站”“两员”(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管理员、劝导员),发动农村基层组织、派出所,农机监理站等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大劝导、大整治。重点要劝导微型面包车超员、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赶集、民俗活动、婚丧嫁娶等重点时段的路面巡查和违法劝导活动,在重点乡镇、重点村、重点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拦查重点车辆,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管理,形成“节点有人守、隐患有人治、赶集有人跟、节庆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全力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2.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违法查处。针对当前城市交通秩序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易引发事故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两牌”(套牌、假牌)、“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两线”(斑马线、停车线)、“三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工程运输车)等突出违法和重点隐患,坚持严查严管,全力消除致乱、致堵、致祸隐患,确保城市交通安全畅通。要突出午后、夜间和凌晨等重点时段,科学调整勤务模式,集中警力、装备,在学校、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等人口集中周边道路设点检查。充分发挥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加大对严管街、示范路、堵点乱点及重要路口巡查纠违力度,严查违法停车、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随意上下乘客、违反标志标线以及不礼上班马线、电动自行车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3.加大公路重点车辆的重点交通违法行动专项整治。积极推动交警勤务机制改革,打造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勤务模式,严密监管网络,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要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查站,持续推进高速公路重点车辆动态管控和国省道错时联勤,加大公安交警移动警务系统对“两客一危”车辆的检查登记率,严格整治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货车、校车(学生接送车辆)等重点车辆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凌晨2—5时违规运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建立网巡与路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网上控”的方式全面强化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加大对易发事故长下坡路段的检查巡查力度。通过视频巡查、移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通报交警执法站拦截查处,提高现场处罚率,强化现场执法震慑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工作核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体现。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措施落实。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针对当前的各类风险和问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要结合实际找差距、补短板,想方设法,查缺补漏,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持续深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三)规范文明执法,强化督导检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的负面影响。加强执法安全防护,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对货车执法查处中。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执法管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公交管〔2017〕545号)要求,确保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参战督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落实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四)加强信息收集,完善报送机制。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日常信息收集、报送,发现和挖掘工作亮点、典型案例,每月底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报送工作情况,联系人:何文姬,联系电话:2185879。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汇总上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联系人及电话:何源东、王梁雄,2142667。
附件5
文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的相结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在建项目安全管控难,事故易发多发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其他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实施步骤
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分3个阶段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10月31日前)。市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要根据我市区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住建局要研究细化制定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要研究细化制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到认识上统一,行动上一致。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的检查力度。
(二)深化整治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市住建局和城市综合执法局要集中力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梳理我市辖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要梳理本辖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主动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得到落实,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住建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调查处理反映的违法建筑行为。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完成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同时,总结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建章立制,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三、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市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以保障房、房地产、城市地下管线、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和城镇燃气、城镇供水、排水等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强化监管执法力量,突出在建施工项目现场监管执法。市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彻底查找监管工作漏洞和问题。同时,采取“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联合惩戒、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监管工作政热企冷等情况。
(二)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认真开展了全员安全培训,痕迹资料是否齐全,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是否建立了自检、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安全生产责、权、利是否明确,相关痕迹管理是否清晰;是否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周密组织应急演练等。
(三)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防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审批并严格执行;监理单位是否开展了对专项方案的审核、监理和验收;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了材料清单;施工单位是否针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编制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是否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进行了有效防护;是否对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了监测;是否对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进行了防控。
(四)强化城镇燃气企业和充装站点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规范,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督查检查,严厉打击储存、充装、经营环节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要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和充装站点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救援机制是否建立;企业负责人及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相应机构培训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等台账是否建立;燃气设备、设施、储罐防泄、防爆安全措施和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是否到位;企业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检测合格报告、消防审验合格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燃气充装证等是否齐全;餐饮等使用燃气的企业是否正确使用瓶装燃气,作业场所是否通风,钢瓶是否合格,管理是否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市住建局和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工作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组织实施。要强化责任落实,将本次行动工作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市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制定详细的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上限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联动沟通协调,建立市场和现场的联动机制以及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按照“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统筹好节假日及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用力,讲求实效,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住建局,联系人:贺胜鹏、冯再昆,联系电话:2125607;城镇燃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王应林、卢云江,联系电话:2120418;工作开展情况由市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每月底前分别上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科),联系人:曾发兴,联系电话:218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