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政办发〔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抓好“平安林区”创建工作,按照《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平安文山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发〔2014〕5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对文山市2017年度“平安林区”创建活动中评选出来的“平安林区”进行命名。具体名单如下:
文山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
文山市红旗林场
文山市开化街道办事处
文山市平坝镇人民政府
文山市马塘镇人民政府
文山市坝心乡人民政府
希望入选平安林区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平安林区创建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单位要以入选“平安林区”的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狠抓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