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低保错停漏保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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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办发〔2018〕243号
  •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2018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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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市农村低保错停漏保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文山市农村低保错停漏保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切实加强低保规范管理,更好发挥低保兜底脱贫作用,根据文山市监察委员会8月17日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错停、漏保排查,准确核定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避免在整改清退中出现“一刀切”,大面积停保,“错停”“漏保”等现象,落实好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制度,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乡(镇)、街道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三榜公示”。

(三)以确保数据精准为重点,对列入全省社会救助系统中的数据要及时更新完善,既要做“减法”,也要做“加法”,新进的低保对象要及时录入,死亡或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剔除。

(四)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三、明确职责

(一)乡(镇)、街道受理、初审职责

1.村委会(社区)职责:负责做好低保申请的家庭经济状况、成员信息收集,100%入户调查了解申请家庭情况,符合条件的公示7日无异议上报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所;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配合市级家庭经济核对机构做好入户调查比对;全面排查错停、漏保情况。

2.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所职责:负责收集上报村委会(社区)的申请,并100%入户核实申请家庭经济、成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公示7日无异议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做好低保政策宣传与解释;做好社会救助系统数据信息的维护,确保数据一致;做好低保资金发放;收集上报错停、漏保、平均分配等信息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低保初审工作;做好低保政策宣传与解释;负责排查错停、漏保统筹安排,组织相关人员100%入户核实申请家庭经济、成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公示7日无异议上报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二)市民政局审核、审批职责

1.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职责:负责按照市民政局的委托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比对,按30%进行入户抽查比对;做好核对系统平台的信息核查并出具核对报告;做好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政策的宣传与解释;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2.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职责:负责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救助系统数据信息的维护上报;做好低保政策宣传与解释;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做好低保监管工作,查处人情保、平均分配、轮流做庄、不按程序申报、错停、漏保等违规情况。

3.市民政局职责:全面统筹全市低保工作,确保资金配套到位,做好低保政策宣传与解释,落实低保工作的审批和业务指导,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与检查,防止发生错停、漏保等违规情况。

四、组织机构

为保障排查错停、漏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文山市农村低保排查错停、漏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蒋  捷 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副组长:郭光才 市民政局局长

        陈有生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郭光才任办公室主任,由江亭澄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设5个督查工作组负责监督检查错停、漏保等低保工作,做好政策解答与业务指导。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郭光才、周艳敏、孔祥斌

负责:古木镇、追栗街镇、柳井乡

第二组:谭家昆、甘 强、李永丽

负责:开化街道、新平街道、卧龙街道、东山乡

第三组:钱广文、伍尤燕、陈 跃

负责:平坝镇、小街镇、新街乡

第四组:李红萍、王德玲、王 坤

负责:德厚镇、秉烈乡、红甸乡

第五组:江亭澄、李玉祥、田正阳

负责:马塘镇、薄竹镇、喜古乡、坝心乡

五、具体措施

(一)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对新增低保对象,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街道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街道要100%入户调查。在审批环节,市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涉及民政系统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三委”成员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市民政局必须100%入户调查。市民政局及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低保审批审核程序,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严格实行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政策宣讲、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流程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由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政局人员参加评议;对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要重新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必要时由乡(镇)、街道会同市民政局入户调查并直接作出认定。

(三)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重点针对本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做到件件有核实,件件有回音。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大违规违纪案件,要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杜绝发生“漏保”。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工作中,要一并对本辖区困难群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把新增加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坚持低保覆盖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杜绝低保对象大幅减少或大幅增加,杜绝低保覆盖面过低,切实解决好“错停”和“漏保”问题。

(五)有效遏制“错保”。市民政局要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已死亡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六)做好稳定脱贫。对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对于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可在3-6个月的过渡期内继续享受低保(回报周期长的产业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通过“救助渐退”增强其就业和发展产业的稳定性。

六、实施步骤(时间一个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20至23日)。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市民政局负责收集各乡(镇)、街道排查错停、漏保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8月24日至9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开展自查自纠,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提出对策措施。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查实的骗保行为,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追回低保金和罚款处理,对过去平均主义、轮流“坐庄”和“政策保”的对象,要重新申请,重新识别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9月16至9月18日)。

从市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上报市纪委、市监委,对发生低保重大信访事件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严肃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8年9月19日至9月20日)。

各乡(镇)、街道要对排查错停、漏保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检查督导中发现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深入进行整改,彻底清除各类低保问题,确保排查错停、漏保工作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精准施策,以更加务实的举措认真抓好排查错停、漏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创新工作形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排查错停、漏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个案和群众举报,要重点排查,及时处理。同时,加大低保、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切实防范和化解排查错停、漏保专项行动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抓好问题整改。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违规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要坚决依法依规清退,并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应退尽退”。

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漏保”等问题,要敢于啃硬骨头,强化正风肃纪,坚决解决本辖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请各乡(镇)、街道于8月25日前上报农村低保排查错停、漏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9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需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艳敏,2122955,邮箱:1373812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