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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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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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文山市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8〕48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存量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村函〔2018〕6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文山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确保文山市如期脱贫摘帽,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以解决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把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放在脱贫攻坚的重要位置,坚持群众自筹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解决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全市非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解决非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三、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非4类重点对象拥有基本安全住房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扎实推进。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确保质量和效果,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建房致贫、返贫。

四、实施对象

(一)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济上较困难的边缘户;

2.居住在C、D级危房的农户。

(二)不得纳入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

1.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2.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不改造的;

3.有家庭成员或者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4.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一户多房且有一间是安全稳固住房的;

7.在城乡集市周边非法买卖土地建房等农户,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以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为主,实施加固改造对象的必须按“一户一方案”实施。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安全稳固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安全稳固的,应当拆除重建。

(二)建设方式。拆除重建以农户自建为主,对自建确有困难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农户推荐有资质或有建房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加固改造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选择有资质或懂加固改造技术的施工单位统一实施,也可由农户自己加固或自己请施工队加固。

(三)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等要求执行。同时满足“五个基本”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

1.拆除重建:实施拆除重建后的房屋应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选址应注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和采矿塌陷区等。拆除重建的新房主体应达安全稳固要求,即每层楼的承重墙厚是24公分,层高不得超过3.6米,每层楼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每层楼的房屋四角及楼梯间四角均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且构造柱的间距小于6米,门窗洞口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高度6至12公分)且支承长度不少于24公分,房屋的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设置拉墙筋。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整。

2.加固改造:实施加固改造必须制定“一户一方案”,且“一户一方案”的安全项目(屋面维修、梁柱节点加固、配筋砂浆带加固、柱脚加固、钢构架改变墙抬梁受力体系)全部合格,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施人居环境项目(排水沟、内外墙粉刷、室内地坪硬化、房间分隔、楼板、墙面板、厨房、厕所、门窗、庭院硬化),改造后的房屋主体应达到安全稳固要求,并经农户签字认可。施工的关键过程和部位留存好文字、照片和表格等台账记录资料。

(四)加强风貌控制和特色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涉及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的村庄规划,同时注重村庄风貌控制和特色民居建设,积极引导改造农户根据家庭经济条件选用或参照《文山州新民居建筑设计图集》《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农村D级危房拆除重建项目工程标准图》户型建房,进一步加强对村庄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传统民居风格,体现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做到先规划后实施;要充分运用传统建筑工艺和材料,积极推广钢结构等经济实用技术,强化居住功能。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重点村落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有关保护政策和措施,处理好保护与建设改造的关系,使村落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五)完善配套设施。改造后的农房应满足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统筹协调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厕、沼气、绿化亮化、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开展院落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同时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六)工作流程。

1.锁定上报名单。请各乡(镇)、街道认真调查核实,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文山市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建设名单》报市农危改办,严禁虚报,尤其是严禁用本方案印发之前已建房屋来冒领或套取资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绍恩,0876—2129948;邮箱:552438757@QQ.com。

2.公示审批。名单锁定后,各乡(镇)、街道认真组织农户申请、危房鉴定(认定)、三级公示(村小组、村委会、乡、镇、街道),及时将《文山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户申请表》报市危改办审批。

3.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务必根据审批情况,将任务分配到村到户,并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本乡(镇)、街道的实施方案报市农危改办。

4.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根据本乡(镇)、街道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与农户签订《文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协议》,确保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六、资金筹措、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资金改造为主,市级政府筹集资金补助帮扶为辅。

(二)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实行分类补助。拆除重建,每户补助3万元;加固改造,每户补助1万元至1.5万元。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86号)的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改造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得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对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加固改造,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县、乡(镇)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一是明确乡(镇)、街道责任。各乡(镇)、街道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直接责任人,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办法,落实责任制,确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公示审批、改造对象、项目实施、进度督促、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验收、资金兑现等工作。二是明确部门责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危房改造规划、技术、质量、安全指导、业务培训、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三是明确挂包帮领导、部门、职工责任。挂钩领导带头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包村部门负责所包行政村的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实现非4类重点对象全部拥有基本安全稳固住房,帮扶职工负责帮扶户危房改造的宣传动员、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管、工程进度督促等工作。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核、乡镇复核、市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

(三)加强档案管理。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并将农户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地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书(表)、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认定)报告、公示(村小组、村委会、乡镇、街道三级公示)名单及照片、建房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农户)、农户纸质档案表、一卡通或一折通复印件、竣工验收表、兑现补助花名册等。

(四)加强技术指导。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责任;二是市住建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并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做好特色民居设计图编制推广工作,免费发放给建房农户;三是各乡(镇)、街道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保持传统外观风貌改造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现场记录,确保改造的农村危房符合安全稳固标准并具备基本卫生条件,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四是要参照《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大纲(试行)、《文山州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操作办法(试行)》,及时组织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

(五)加强监督管理。市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套取、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建立工作落后乡(镇)约谈制度,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

(六)加强政策宣传。一是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清楚了解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三是要大力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