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文山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20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差距和城乡差距,加快建成更加公平、更加优质、更具特色的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教育兴州”“强州府”战略部署,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补齐短板,缩小差距,提升质量,强化特色,促进公平。确保如期顺利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合理配置资源
1.优化学校布局调整。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及学生流动情况,构建与常住人口相匹配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学校布局调整机制。严格按照城区控制性详规布局学校,确保教育服务功能完善,布局科学合理,确保满足增量的同时,要避免因学龄人口减少造成教育资源浪费;适当整合小、散、弱等小规模学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的学校,严格按规定履行论证、公示、听证、报批等程序。(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城区学校项目建设,通过分流学生,对城区15所大校额中小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进行“瘦身”“消肿”,确保所有小学、初中学校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二)实施标准化建设,补齐学位短板
3.新建、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到2026年,新建、改扩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16所,新增校舍25.79万平方米,新增学位1.65万个。其中,小学:城区新建6所、改扩建1所,乡镇改扩建5所。新增校舍面积15.94万平方米,新增学位11460个。初中:城区新建2所,乡镇改扩建3所。新增校舍面积9.85万平方米,新增学位5000个。通过新建校舍、合理分流学生等,确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4.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保基本补短板、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教室、课桌椅、图书、实验仪器、功能设备、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和食堂、宿舍、床位、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确保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小学、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全市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5.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在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及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合理规划建设寄宿制学校,着力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人员配置。(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6.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夯实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传输能力和安全防护水平,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丰富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加强信息素养能力提升培训,促进教育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教育教学管理的实效性。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推进城乡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通过“信息素养大赛”“精品课遴选”等活动,提升学校教学、教师、学生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改局)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队伍
7.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大乡村学校、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推进校长、骨干教师校际间交流。通过特岗计划、紧缺人员引进、公费师范生选培、优秀毕业生专项招聘等引进优秀教师。按照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等评估核心指标,根据班额、生源及师资结构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
8.加强教师能力建设。完善教师培训规划,整合培训资源,落实教师梯级培养机制,实施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三级培养目标,搭建各类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完善教师全员培训体系,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每位教师5年360学时完成率达100%。聚焦课程能力提升,以区域化、学科化、特色化为核心,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落实“名师、名校(园)长”建设工程,大力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9.完善教师管理机制。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深入推进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机制,将师德考核结果应用到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奖励等方面。加大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惩戒力度,杜绝出现违规违纪案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增强校长和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确保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
(四)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10.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完善和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职级制、县管校聘、教师交流轮岗等制度。完善学校章程,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等,通过各项制度规范学校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1.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公民办”同步招生,随迁子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严格执行《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常态化对在校生信息与学籍系统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比对,及时更新完善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规范学籍审核,严禁出现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确保“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全市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2.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管,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科学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教育经费和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监管。严肃查处学校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3.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全面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优化校园外部环境,大力推进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建设;加强班级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动手能力和个性发展。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学校和德育星级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五)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14.坚持“五育并举”。深化“大思政课”体系构建,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开足开齐体育和艺术课程,常态化开展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艺术素质测评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生近视防控。“一校一案”制定劳动教育清单,落实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常态化开展家务劳动和校园劳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开齐开足课程。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标准要求,督促、指导学校开足开齐课程。把“双减”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落实“减负提质”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遵循公益性、服务性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好学生课后服务。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和锻炼。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6.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强化教研活动,强化教育教学、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全面发展和教育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效能。倡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不断优化教学方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搭建城乡跨校教研网络,建立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建立校际联动制度,有效促进学校教师业务提升。坚持综合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从教研活动、课堂教学、教师培训、作业批改、课后服务、培优辅差等方面强化教学常规检查。(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7.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导向、素养导向、问题导向,找准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观,创建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强化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研判质量监测报告,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8.完善激励措施。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大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倾斜。坚持以教学质量提升为导向,稳步实施职称评聘和绩效工资改革。建立“能上能下”的教师职称评聘机制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加大优秀教师的表扬奖励力度,建立教师荣誉体系,鼓励优秀教师安心乐教、终身从教。(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19.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改革。通过“优质学校+新建学校”“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优质学校+农村学校”等方式,持续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加快构建义务教育共同体。由优质学校牵头,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评价、校产等方面统一管理,实现管理、师资、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促进学校间优势互补,增强薄弱学校造血机能,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整体提升全市办学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六)关爱特殊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20.常态化抓实控辍保学。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乡镇(街道)做到“一乡一案”,实行党政领导“双组长”制,主要领导安排布置、督促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社区干部包干抓;将控辍保学纳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确保“该入学的一个不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建立健全帮扶和随迁入学机制。健全应助尽助救助机制,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城市低保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健全留守学生和孤儿关爱服务体系,切实把党和政府对贫困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精简入学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2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益。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学校教育相互融合,在普通学校接收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完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制度,对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但基本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妥善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需求,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23.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加大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严格学生日常管理,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决防治校园欺凌和伤害,遏制学生违法犯罪。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严格门卫值班管理,定期排查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严防学生伤害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
24.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完善教育、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管、文旅、烟草等部门联动机制,集中整治校园周边乱搭乱建、乱倾乱倒、流动摊贩违章占道等行为,加大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及相关制品、书刊、非法出版物等的查处打击力度。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日常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行为,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每年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精神,深入学习、研究《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准确把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核心内容。印发《文山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成立文山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文山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营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学校对照《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各项评估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检自查,聚焦主要问题,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定学校基础建设、设施添置、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教育管理等项目整改方案,突出整改抓落实。市教育体育局按照局领导挂联的学校,各股室(中心)逐一清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三是高效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完善市级迎评工作材料,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
(三)督导评估阶段。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开展市级自评,针对学校自评发现的“短板”问题督促学校彻底整改。针对市级自评发现的问题,按照“一题一案”要求,限时整改,确保各乡镇(街道)、各学校的各项指标在州级复评前全部达到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迎评资料,制作宣传册和专题片,并提请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评。针对州级复评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管理细节。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评估工作。针对省级复评发现的问题,强化整改,提升迎检水平。做好迎接国家督导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属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年度任务、保障措施等。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加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宣传、扶持力度,全力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及控辍保学。各成员单位要为学校建设用地、工程手续办理等开辟绿色通道,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优质保障服务。
(二)提升保障水平。按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要求,确保实现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监管机制,保障教育费附加按规定比例投入,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保证市域内学校之间(城乡之间)资源配置均等,办学条件同步,整体提升教育保障水平。
(三)强化督导评估。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加强过程指导,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监督和问责机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整体工作有序推进的,将进行约谈或问责。
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2.文山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文山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4.文山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监督和问责机制
附件1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内容与标准
(摘自《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 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第七条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 、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八条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国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III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九条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2
文山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乐加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国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孙青青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江 衡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红英 市委编办主任
刘 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向诚 市发改局局长
何立焕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晓元 市民政局局长
刘永顺 市司法局局长
鲜思菊 市财政局局长
倪树翠 市人社局局长
宋 海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虹江 市住建局局长
彭祖明 市审计局局长
吴新喜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董彦玮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江蕾宇 团市委书记
农璐璐 市妇联主席
向永斌 市残联理事长
张朝慧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红云 市教育体育局专职督学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教育体育局,由江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朝慧、陈红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做好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以上人员若工作变动,相应职位者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3
文山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协调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的工作检查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在国家、省、州对本市进行督导检查时,负责组织、安排迎检工作。
市委宣传部:充分运用现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重教、兴教、支教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的浓厚氛围;确保公众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意度达 85%以上;协助制作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宣传片;依法查禁反动、淫秽迷信等有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刊物、音像制品。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采取积极措施,调整学校布局,稳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审核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会同公安、司法、文旅、卫健、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组织实施校舍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市委编办: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严格规范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现人员编制年度动态管理。
市发改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市公安局: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会同教育等部门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自我防护、疫情防控、防溺水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综治保安人员培训工作指导,选派优秀民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护学岗”行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市司法局:负责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县本级财政应负担的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营养餐补助计划”资金;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义务教育债务清理、资金清算工作,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校舍建设专项资金;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市人社局:负责依据人员编制核定和实有人员情况,做好进人计划和人员流动管理,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及时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依法维护教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落实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学校用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有关规定;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校舍安全鉴定和改造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教育经费、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教育费附加等经费的使用管理程序、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清理、取缔市域内各种违规培训班和招生广告;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学校及周边饮食卫生监督管理,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进行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学校“六T”食堂的监管。
市卫健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卫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指导学校改善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做好中小学生疾病防治以及学生体质检查和有关健康指标的测试工作。
团市委:负责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发展学生团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维权工作;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开展榜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市妇联:负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关爱留守儿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市残联:对残疾儿童少年生活给予扶持和帮助,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特困残疾学生生活给予帮助;提供残疾儿童少年相关数据;重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人证等提供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道)政府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提供师生安全保障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管理职能。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监护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向其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学、复学通知,督促无效的,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确保辍学率降低,动态清零,巩固率达标。
附件4
文山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
工作监督和问责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印发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8〕10 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文山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文山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构
为确保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各项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结合工作需要,成立文山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监督和问责机制领导小组,即文山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由陈红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检查日常事务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一)监督对象
文山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
(二)监督措施
1.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活动。由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对各成员单位和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时整改。
2.组织召开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工作推进会。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推进会,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落实问责制度
(一)问责的原则及对象
1.问责原则
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在通过强化监督,督促责任落实,形成合力,实现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的工作目标。
2.问责对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问责对象。
(二)问责依据和形式
1.问责依据
(一)根据落实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的职责要求实施问责;
(二)对在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中,被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三)对工作责任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未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四)对措施不力,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问责。
2.问责形式
分约谈、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检查等。约谈情况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是提升文山市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顺利通过州级复评、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家级评估认定。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把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纳入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学校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文山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履行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图文解读】《文山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