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文山市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科学精准防控,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认真落实各项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以最短时间、最低代价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有效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文山市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重大传染病处置工作的领导,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立文山市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吕俊贤 副市长
副 组 长:刘建凯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彦玮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朱丽娜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陈鸣鸣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文灿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陆永福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刁 开 市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杭孝云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沈 熙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陆国兴 市公安局副局长
祝正俊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磊 市司法局副局长
廖志洪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国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 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国锦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余向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俊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国贤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仙琼 市水务局副局长
欧志雄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云飞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树斌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徐 琳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卫明 市应急局副局长
孙青青 市外办主任
高应聪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潘海江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秦建红 市林草局副局长
袁 柳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熊朝乐 市医保局副局长
张 伦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应春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监事长
田 野 市气象局副局长
周立鹤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供电局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大传染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上级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协调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治重大传染病工作,并组织对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协调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采访。跟踪国内外舆论,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做好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宣传,引导公众保持积极应对心态,提高防护意识。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和医疗诊断专家组;负责重大传染病患者的救护与防病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及重大传染病的诊断和判定,一旦出现疫情,迅速组织疾病防控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尽快确定疫情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和建议,统筹协调全市医疗资源,做好医疗救治工作、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调查和评估;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健康技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防疫意识;负责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信息交流和通报,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市发展改革局:根据调运指令做好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优先安排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教育体育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应急预案,与卫健部门密切配合,组织落实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提高师生防病意识。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与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有关安全问题,加强治安管理,预防、查处、打击治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强制隔离、封锁措施和人员信息排查追踪,做好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贫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接受国内外政府、企业、组织、个人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分配、发放工作。组织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群防群治。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指导、监管和殡葬服务机构应急能力建设,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等善后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对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法规修订意见,逐步建设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法制保障体系;开辟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做好涉疫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由政府承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跟踪督促各单位疫情防控资金保障落实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规定对因参加重大传染病
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其政策待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责任,落实传染病临时性补助政策。
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负责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组织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保护应对措施;加强医疗废物监管,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废物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物业服务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等单位的监管,督促落实针对民工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各项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参与对过往车辆和人员开展查验检疫,落实异常人员隔离措施,视情况对班线客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予暂时停运,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保障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交通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突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和技 术方案,开展动物疫病疫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疫情期间种养殖等技术指导服务,切实抓好农业生产;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督促指导活禽交易市场严格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积极推进家禽集中屠宰。
市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组织和生产协调,保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的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运用大数据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传播扩散。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协助卫生健康、检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工作。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督促旅行社、宾馆、饭店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落实预防措施,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
市应急局:统筹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协调工作、救助工作。
市外办:负责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传染病中涉外、涉港澳事务,协助做好在文外籍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做好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和争取国际外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对授权的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林草局:负责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按要求联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医保政策,协助做好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负责按照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结算其医疗费用。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现场自救互救。根据工作需要,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市气象局:负责分析、提供事发地和救援途经地气象资料,及时报告可能引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气象信息并提出建议。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供电局: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现场处置、医疗救治单位等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重大传染病预防、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主动配合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积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能力和水平。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市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主要会商、研究布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组长要求研究提出,也可根据成员单位建议提出报组长确定。
2.联席会议决议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和具体落实,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3.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全市重大传染病有关问题,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联防联控、信息互通工作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行业部门责任,落实联席会议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有重大事项及意见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二)督查通报制度
1.市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 期组织开展工作督查,重点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和有关会议议定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通报督查结果。
2.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单 位、本系统重点防控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信息管理制度
1.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各自的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工作部署,并报送本部门本系统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3.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信息通畅,遇重要情况要随时通报。
4.市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图文解读】《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山市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