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3〕41号)精神,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效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问题,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22项任务清单办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3年7月底前,实现19项新增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12月底前,实现3项新增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此基础上,围绕文山市发展战略要求,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和优化“多地联办”,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规范“跨省通办”服务标准
1.规范“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根据国家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新增“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实现全市统一。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级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2.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跨省通办”事项服务部门要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进一步细化和统一申请表单通用格式、申请材料文本标准。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完善“跨省通办”窗口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收件受理、原件核验、办件转办、业务流转、结果送达等操作流程,编写审查要点、操作手册,建立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提供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级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3.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各业务部门要建立完善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权责划分,通过收件标准查询、材料电子化流转、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辅助方式,同步提供具体事项办理工作联络功能,畅通点对点联络渠道,提高协同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级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4.优化流程环节。按照“应减尽减”原则,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服务环节,综合运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信用审批等多种形式,推动“跨省通办”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级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二)优化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5.提升“跨省通办”窗口服务。进一步优化设置市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推行一个窗口综合收件,“一窗受理”,为企业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帮办代办等服务,根据授权开展异地收件、原件核验、结果转送等服务,充分发挥好“跨省通办”窗口作用。完善邮政寄递收件设施和管理机制,畅通“跨省通办”物流和支付渠道,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窗口工作人员“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级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6.统一网上办事入口。按照“跨省通办”统一门户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要求,优化完善市级“跨省通办”专区,通过统一入口实现“一端受理”,展示通办事项、特色服务、配套政策,精准推送“跨省通办”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级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7.拓展深化“全省通办”。逐步扩大“全省通办”范围,围绕住房、养老、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市场监管、职业资格等重点领域,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等市级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编制“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开展事项认领及标准化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办理频次高、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实现“全省通办”,并将成果进一步应用在“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8.推进地区间“跨省通办”合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劳务输入输出地协作、对口支援和毗邻地区交流合作等事项,按照“高频优先、应上尽上”“线上优先、线下补充”原则,分批次梳理“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定向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机制,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级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同步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确保线上能办、线下也能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级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三)强化“跨省通办”服务支撑
10.强化统一身份认证功能。“跨省通办”事项涉及本级自建业务办理系统要接入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用户“一个账号、一次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级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1.推进业务系统深度对接。加快市内自建业务系统涉及“跨省通办”事项网上办理适应性改造切实做到“应接必接”,推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级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深化网上办事服务。积极推进网上办理从“线下办”转变为“网上办”,采用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推动申报材料、证照、批文、报告、证明等办理材料电子化和网上流转,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建立健全网上预审机制,推广“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邮递送达”工作模式。无自建业务办理系统部门开展“跨省通办”事项和高频事项,应使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级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跨省通办”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抓好具体任务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涉及市级部门要加强向省级部门汇报对接,加大对基层督促指导,切实做好业务梳理、系统对接、事项办理等工作,确保高效完成“跨省通办”任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
(二)强化督促指导。为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跟踪督促,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于2023年7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开展落实情况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联系电话:0876-3037961,邮箱:wsszwfw@163.com)。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做好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12345”热线等渠道,收集倾听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确保“跨省通办”事项办好办实。
附件:文山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附件
文山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共22项)
序号 |
“跨省通办”事项 |
应用场景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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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前 |
2 |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投靠父母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办理有关手续。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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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底前 |
3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023年7月底前 |
4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地域限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023年7月底前 |
5 |
住房公积金汇缴 |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汇缴不受地域限制。 |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2023年7月底前 |
序号 |
“跨省通办”事项 |
应用场景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6 |
住房公积金补缴 |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补缴不受地域限制。 |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2023年7月底前 |
7 |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申请人可异地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2023年7月底前 |
8 |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人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 |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3年底前 |
9 |
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有关退休手续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 |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3年底前 |
10 |
航运公司符合证明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核验航运公司符合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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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底前 |
11 |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核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不受地域限制。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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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底前 |
序号 |
“跨省通办”事项 |
应用场景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2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变更 |
申请人在申请证书变更时考核管理部门发生改变的只需向新考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新考核管理部门和原考核管理部门协同办理申请人不需要到原考核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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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底前 |
13 |
异地电子缴税 |
因跨省经营或管理需要申请人可将税款从异地银行结算账户跨省缴入经营地国库。 |
市税务局 |
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 |
2023年7月底前 |
14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
申请人可在异地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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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底前 |
15 |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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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底前 |
16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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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底前 |
17 |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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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底前 |
序号 |
“跨省通办”事项 |
应用场景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8 |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不受地域限制。 |
市税务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
2023年7月底前 |
19 |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
市税务局 |
|
2023年7月底前 |
20 |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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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底前 |
21 |
退还误收多缴保险费申请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退还误收多缴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
市税务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
2023年7月底前 |
22 |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备案后按照参保地有关要求可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有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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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底前 |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图文解读】《文山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