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78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惠民安葬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变化情况
(一)从2022年5月1日起,除国家公职人员外,实行正常的遗体火化的免除遗体接运、暂存(组合柜10日内)、火化和骨灰寄存(1年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从2022年5月1日起,除国家公职人员外,采取生态安葬的,免除遗体接运、暂存(组合柜10日内)、火化和骨灰寄存(1年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惠民奖励补助。
(三)安葬墓碑、墓穴尺寸严格按照《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文政发〔2017〕68号)、《文山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实施方案》(文市政办发〔2019〕134号)执行,骨灰安葬单双墓占地面积(指硬基面积)每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0.8米,宽不得超过0.6米,禁止建各类围栏。
二、抓好政策宣传工作
(一)抓好宣传,落实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在4月30日前完成宣传工作两个100%,即:一是100%召开群众会议宣传政策;二是100%发放《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文山市城乡居民惠民安葬补助的通告》(文市政通〔2022〕3号)到户。市融媒体中心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着重围绕“执行时间、目标人群、补助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专项宣传,确保群众知晓掌握,保障新政策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
(二)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市民政局要统筹安排、全面部署,不断完善惠民殡葬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惠民政策公开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并监督各殡葬服务机构抓好新政策落实,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落实政策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