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78号)等相关要求,为全面整合城乡居民惠民安葬补助政策,推进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国家公职人员外,实行正常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享受的惠民安葬补助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取常规公墓安葬的,市人民政府给予免除火化费、免除运尸费、免除墓穴安装费、免费提供统一的墓碑石材和骨灰盒,不再补助现金。
二、采取生态葬的,市人民政府给予免除火化费、免除运尸费,并按相应标准给予现金补助。
三、《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市政发〔2017〕6号)中“除国家公职人员外,实行正常的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补助,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实行火化区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给予5000元补助”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特此通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