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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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2018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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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市政发〔2017〕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现将《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列入《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实施决策,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属于《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必须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决策的,可以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后,直接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在决策事项草案的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

须报市委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认为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过程中,认为该文件所设定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将该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列入《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属于《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09〕59号)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听证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听证。应当听证而未履行听证程序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讨论决定。未列入本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其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可以组织听证。听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三、《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每年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一次梳理,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本目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度执行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实行一事一档。

四、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及市属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

五、《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承办单位

1

编制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市能源发展规划

市发改局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调整

市发改局

3

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

市发改局

4

城区公共汽车票价、出租车运价制定和调整

市交通运输局

5

编制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工信商务局

6

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教育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市教育局

7

编制全市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

市农科局

8

编制全市消防发展专项规划;制定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

9

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调整行政区划

市民政局

10

制定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措施;制定殡葬、养老事业的政策措施;制定救灾应急预案

市民政局

11

编制全市财政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财政预决算;制定市级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市级财政重大支出相关规定

市财政局

12

企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制定促进市属国资国企发展和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13

编制全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和调整全市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

市人社局

14

编制全市就业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编制全市人事人才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

市人社局

15

编制文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文山市土地供应计划;编制文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制定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重大事项

市国土局

16

编制文山市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文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市国土局

17

制定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市国土局

18

更新文山市基准地价;制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储备相关规定

市国土局

19

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

市环保局

20

编制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全市城市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21

编制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住建局

22

编制全市房地产业、住房保障体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住建局

23

制定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政策措施

市住建局

24

制定全市防空袭预案;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市住建局

(市人防办)

25

编制、修订文山市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全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26

编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

27

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站场、水运项目申报

市交通运输局

28

编制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农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农科局

29

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林业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政策措施

市林业局

30

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全市防洪规划;制定全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政策措施)

市水务局

31

制定全市国内外贸易、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市工信商务局

32

制定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

市工信商务局(市招商局)

33

编制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市文广体旅局

34

制定推进全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政策措施

市文体广旅局

35

编制文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文山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制定文山市计划生育相关扶助政策

市卫计局

36

编制或调整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旅游产业区域布局规划;制定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文广体旅局

37

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

38

制定全市质量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

39

制定《文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施细则》或《文山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市安监局

40

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

41

制定全市重大金融政策措施

市金融办

42

编制全市扶贫规划;制定重大扶贫政策措施

市扶贫办

43

编制全市以三七为主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以三七为主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农科局

44

制定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其他重大决策部署

决策实施部门

45

起草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

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