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政公告﹝2018﹞3号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山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2017年12月19日三届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属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现行有效的8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
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文山县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细则(2002年3月8日文政发〔2002〕20号文件发布)
(二)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文山城区建材机电、家具市场实施意见(2002年5月27日文政发〔2002〕41号文件发布)
(三)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文山城区建材机电、家具市场实施意见(2002年5月27日文政发〔2002〕42号文件发布)
(四)文山县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试行)(2002年7月26日文政办发〔2002〕111号文件发布)
(五)文山县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2年8月16日文政发〔2002〕72号文件发布)
(六)文山县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实施意见(2002年12月2日文政发〔2002〕111号文件发布)
(七)文山县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实施办法(2003年4月22日文政发〔2003〕43号文件发布)
(八)文山县民用住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12月3日文政发〔2003〕139号文件发布)
(九)文山县招生改革实施办法(2004年4月13日文政办发〔2004〕42号文件发布)
(十)文山县关于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规定(2004年5月28日文政发〔2004〕37号文件发布)
(十一)文山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5年2月22日文政办发〔2005〕29号文件发布)
(十二)文山县2005年杂交玉米良种补贴实施办法(2005年3月30日文政办发〔2005〕58号文件发布)
(十三)文山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05年5月27日文政发〔2005〕33号文件发布)
(十四)文山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2006年3月17日文政发〔2006〕16号文件发布)
(十五)文山县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2006年3月11日文政办发〔2006〕25号文件发布)
(十六)文山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2006年5月17日文政发〔2006〕33号文件发布)
(十七)文山县获取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06年5月29日文政办发〔2006〕72号文件发布)
(十八)文山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2006年8月11日文政发〔2006〕63号文件发布)
(十九)文山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8月30日文政发〔2006〕71号文件发布)
(二十)文山县取缔粘土砖生产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实施意见(2006年12月12日文政发〔2006〕103号文件发布)
(二十一)文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2月15日文政办发〔2007〕23号文件发布)
(二十二)文山县加快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暂行办法(2007年10月23日文政办发〔2007〕195号文件发布)
(二十三)文山县河道采砂管理规定(2008年2月18日文政发〔2008〕9号文件发布)
(二十四)文山县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实施细则(2008年7月8日文政发〔2008〕104号文件发布)
(二十五)文山县春晖助学办法(试行)、文山县家庭贫困学生救助管理办法(试行)、文山县优秀学生助学奖励办法(试行)、文山县优秀教师奖励办法(试行)(2008年8月27日文政发〔2008〕97号文件发布)
(二十六)文山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08年7月20日文政办发〔2008〕112号文件发布)
(二十七)文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8月13日文政发〔2008〕89号文件发布)
(二十八)文山县2009年融资奖励办法(2009年8月31日文政办发〔2009〕123号文件发布)
(二十九)文山县贯彻落实文山州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建设拆迁补偿标准建议的实施细则(2009年10月8日文政发〔2009〕161号文件发布)
(三十)文山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2009年10月19日文政办发〔2009〕152号文件发布)
(三十一)文山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0年9月14日文政办发〔2010〕130号文件发布)
(三十二)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5月18日政府令第1号发布)
(三十三)文山市2013年度甘蔗种植扶持实施细则(2012年12月23日文政办发〔2012〕188号文件发布)
(三十四)文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2013年7月24日文政办发〔2013〕102号文件发布)
(三十五)文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2013年8月21日文政办发〔2013〕73号文件发布)
(三十六)文山市政府融资奖励办法(试行)(2014年2月17日文政发〔2014〕5号文件发布)
(三十七)文山市“三小”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7月1日文政发〔2014〕39号文件发布)
(三十八)文山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意见(试行)(2014年11月20日文政办发〔2014〕144号文件发布)
(三十九)文山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月9日文政办发〔2015〕2号文件发布)
(四十)文山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确权办法(试行)(2015年3月1日文政办发〔2015〕23号文件发布)
(四十一)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8月25日文政办发〔2015〕45号文件发布)
(四十二)文山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奖励兑现方案(试行)(2015年12月7日文政办发〔2015〕197号文件发布)
(四十三)文山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办法(2016年10月31日文政办发〔2016〕224号文件发布)
(四十四)文山市公共租赁租房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12月5日文政发〔2016〕116号文件发布)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属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现行有效的8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
修改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将《文山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25日文政发〔2005〕50号)进行修改后行文印发,请市民政局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将《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划分的通知》(2008年3月26日文政发〔2008〕32号)进行修改后行文印发,请市财政局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将《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年2月5日文政发〔2009〕15号)中(三)目标任务“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硬化”修改为“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实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全市自然村村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三)奖补办法中“县级每人每年补助3元……基本覆盖所有自然村”修改为“市级每人每年补助10元的标准,按全市现有农业人口总数,通过竞争性立项,基本覆盖所有自然村”。
(四)将《文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2009年6月30日文政办发〔2009〕106号)文件名修改为“文山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将第十条修改为“门诊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50元。”
(五)将《文山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2011年12月16日文政办发〔2011〕217号)第十一条“(二)……(七)序号”修改为“(一)……(六)”。
(六)将《文山市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试行)》(2012年8月16日文政办发〔2012〕116号)第四条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五条中“市食药监管、质监、工商”修改为“市市场监管”;附件中举报电话修改为“文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616639;文山市市场监管局:2181315、12331(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
(七)将《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中心城区农村宅基地、个人新建住房和个人危旧房翻建审批管理规程的通知》(2014年11月26日文政办发〔2014〕142号)进行修改后重新发布,请市规划局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
(八)删除《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2015年9月7日文政发〔2015〕48号)第一条第(二)项“已经取得……彩电”和第四“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的内容。
(九)将《文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2015年10月8日文政办发〔2015〕151号)中的“质量兴市”修改为“质量强市”;第二十七条中“市政府给予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每户企业或组织颁发证书和奖杯”修改为“市政府给予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每户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颁发证书和奖杯”;第二十八条中“市长质量奖的评审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修改为“市长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长质量奖奖金用于获奖企业和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第二十九条中“收回奖杯、证书及给与的项目支持和政策优惠,并给予通报”修改为“收回奖杯、证书及给与的项目支持和政策优惠,追缴奖金,并给予通报”。
(十)将《文山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2月4日文政办发〔2016〕18号发布)修改为《文山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
(十一)《文山市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5月6日文政办发〔2016〕71号)第六条第(四)“扶贫开发局”前面增加“发改局”;第十六条“项目投资概算部分10%”修改为“项目投资概算部分3%”;第二十一条第(二)(五)“扶贫开发局”前面增加“发改局”;第二十八条“农户有偿使用资金的回收”后增加“农户有偿使用资金指同步搬迁户向文山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获得的建房有偿贷款资金”,将“农村信用联社”修改为“农村商业银行”;第二十九条将“搬迁农户”“农户”修改为“同步搬迁户”。
(十二)将《文山市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2月29日文政办发〔2016〕290号)第十条中“凡60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修改为“凡90日以内不开工的项目”;第十四条第(四)中“预留工程总造价10%”修改为“预留工程总造价5%”。
(十三)以上12件规范性文件请起草部门按会议讨论通过的内容修改后重新印发执行。
文山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为了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属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现行有效的8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
继续保留实施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文山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文政发〔2002〕98号发布)
(二)文山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12月5日文政发〔2007〕96号发布)
(三)文山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09年5月20日文政发〔2009〕58号发布)
(四)文山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文山县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文山县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文山县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2009年5月20日文政办发〔2009〕61号发布)
(五)文山县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实施意见(2009年8月31日文政办发〔2009〕125号发布)
(六)文山县烤烟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基金补贴办法(2010年6月30日文政发〔2010〕61号发布)
(七)文山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9月14日文政发〔2010〕77号发布)
(八)文山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月1日文政办发〔2011〕1号发布)
(九)文山市“五小”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2月13日文政发〔2012〕10号发布)
(十)文山市优秀学生助学奖励办法(试行)、文山市家庭贫困学生救助管理办法(试行)、文山市优秀教师奖励办法(试行)、文山市“春晖”助学办法(试行)、文山市高中阶段教育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文山市普通高考奖励办法(试行)(2012年3月6日文政发〔2012〕19号发布)
(十一)文山市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细则(试行)(2012年5月21日文政发〔2012〕47号发布)
(十二)文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2年6月18日文政发〔2012〕61号发布)
(十三)文山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8月8日文政发〔2013〕54号发布)
(十四)文山市小微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2014年5月22日文政办发〔2014〕57号发布)
(十五)文山市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5月22日文政办发〔2014〕58号发布)
(十六)文山市农村资源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8月25日文政发〔2014〕42号发布)
(十七)文山市农村“三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4月22日文政发〔2015〕15号发布)
(十八)文山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入伍奖励金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6月5日文政办发〔2015〕80号发布)
(十九)文山市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奖励办法(2015年7月6日文政办发〔2015〕98号发布)
(二十)文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2月25日文政办发〔2016〕28号发布)
(二十一)文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16年8月30日文政办发〔2016〕159号发布)
(二十二)文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6年8月17日文政办发〔2016〕152号发布)
(二十三)文山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2016年10月8日文政办发〔2016〕192号发布)
(二十四)文山市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8日文政办发〔2016〕193号发布)
(二十五)文山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2016年10月12日文政办发〔2016〕203号发布)